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全院现有人员77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1.4%。其中研究生2人,占总人数的2.6%。
名称: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浈江区帽峰路8号
邮编:512000
电话:0751-8551266
成立时间:1984年11月13日
1、简介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11月13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8号。
2、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刘伟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明坚
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扬广
党组成员、副院长蓝伙军
3、主要职责
浈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辩案件。
(三)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审查处理不服本院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五)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管理、协调主审法院执行工作。
(九)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依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一)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二)承办区委、区*和市中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构设置
浈江法院设有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书记员办公室等共计12个部门,以及下设直属行政机构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有犁市法庭。
5、法院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区境成立韶关市人民法院,辖包括区境韶关市审判事务。“*”开始后,韶关市人民法院职能,一度由韶关市革命委员会政法组(后改称韶关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代替。直到1972年11月,韶关市人民法院始得到恢复。1977年2月,驻区韶关市人民法院分设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8月,韶关市人民法院建置撤销,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建置成立“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4年11月,浈江、北江两区分别成立区人民法院。是年12月,浈江、北江两区分别召开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出浈江、北江两区第一届区人民法院院长。1984年至2004年,浈江、北江两区人民法院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6届区人民法院院长。
建院之初,浈江区人民法院院址设在浈江区浈江北路,后迁至浈江区启明路,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和告诉申诉庭。1987年增设行政审判庭,1991年浈江区院增设政工科,1993年增设立案庭;1994年告诉申诉庭改为审判监督庭,增设研究室。2002年增设纪检监察室,执行庭改为执行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改为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2003年,浈江区院内设政工科、纪检室、研究室、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等。
6、所获荣誉
1990年2月16日,浈江法院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八九年度全市法院系统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先进集体”称号;1990年6月20日,浈江法院党支部被广东省委授予”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1991年2月23日,浈江法院被民事审判庭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一九九0年度广东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2年1月15日,浈江法院、原北江法院均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一九九一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3年2月15日,原北江法院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一九九二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5年2月13日原北江法院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一九九四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1年12月24日,浈江法院被韶关市委、市*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2月27日,原北江法院被韶关市委、市*评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2006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浈江法院“保密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7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嘉奖浈江法院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08”工程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