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10月,共设16个部门,共有编制63名,现有在编*职工58名,其中院领导8名。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4号
邮政编码:350015
电话:0591-83682177
传真:0591-83680521
电子公共邮箱:mwqfy@126.com
1、法院简介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2年10月,地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船政文化闻名遐迩的马尾区,负责审理马尾区下辖“三镇一街”(马尾镇、亭江镇、琅岐镇、罗星街道)的各类一审案件,辖区面积27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2万人。
经过30余年的发展,马尾法院共设16个部门,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琅岐人民法庭、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科、审判管理办公室。马尾法院共有编制63名,现有在编*职工58名,其中院领导8名,审判委员会委员11名(专职委员1名);法官40名,法警7名,书记员2名,军转*4名,工勤人员5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5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全院94.8%。
2、内设机构
【政治处】
1、负责机关干警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工作和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2、负责机关*职工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离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等工作。
3、负责机关临时聘用人员招录、考核、工资、进出等工作。
4、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查、呈报工作。
6、负责机关考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抓好全院绩效考核评比工作。
7、负责建立、完善干警的业绩档案,人事信息采集更新管理工作。
8、负责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监察室】
1、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决定,协助院党组、院长组织协调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干警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并做好对本院干警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
2、检查督促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登记、接待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控告和信访,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负责本院干警违法审判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5、负责特邀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的工作;
6、负责执行摇号、选定、评估、拍卖、审计、鉴定等机构的监督工作;
7、制定本院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等方面的制度。
8、负责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
1、负责文件、机要、传真、通知的收发、批转、回收整理工作。
2、起草本院全面性、综合性的文件和报告。
3、做好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的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4、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印章管理和文印工作。
5、负责摄影、摄像工作,信息、宣传、调研稿件的编写、审核、报送、统计工作。
6、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以及机关报刊、杂志、书籍的征订工作。
7、负责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司法行政装备科】
1、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及时。
2、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
3、物品保管制度健全,登记台帐齐全,进出库手续完备。
4、定期检查维护法院办公设施,发现办公设施损坏及时修复。
5、负责内务管理,搞好环境卫生,保证室内外清洁,美化办公环境。
6、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
7、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管理制度健全。认真维护全院的计算机局域网,及时更新网格信息,保证各部门正常使用电脑。
8、车辆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教育落实。
9、负责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法警大队】
1、负责机关警卫和值班、值勤工作。
2、负责案件的值庭、押解、看管工作。
3、负责机关安检工作。
3、负责执行案件协助执行工作。
4、负责警用装备管理工作。
5、负责司法警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审限预警提示、司法统计及数据分析、案件质量评查。
3、负责配合政工部门开展办案人员绩效考评。
4、负责协调审监庭及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案件评查、督查和案件综合指导工作,统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5、负责司法数据统计及报送。
6、负责向院领导通报本院审判事务基本情况。
7、负责法律规定的或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其他职责。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依法负责全院刑事、民事(含涉外)、商事、行政、执行、申诉、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立案和确定案件的审判机构,以及做好院领导接访、包案工作,领导接访台账、接访记录和接访、包案等情况材料整理齐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和文书上传工作等职责。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依据“便民利民,巡回审理”原则,定期派遣法官在交通事故处理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现场立案、巡回审判,贯彻边立边调、边调边审、调判结合的原则,满足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的法律需求。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离婚、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邻纠纷、民间借贷、侵权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涉妇、涉少、涉劳、涉军等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合同、工程、保险、股权、票据等一审商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普通民事案件。
【琅岐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派驻辖区一审民事案件。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少年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权益的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
【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福清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统一管理本院的委托执行案件,办理跨地区案件的委托、受托执行手续;受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的案件。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各类申诉案件、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或者发出检查建议后依法启动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对本院各审判庭上诉改判的原审案件进行复查,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依据省高院和市中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负责作好委托鉴定、评估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严格执行司法鉴定制度,规范有序、合法有据地开展司法技术工作,深化司法拍卖改革。
3、法院建设
近年来,马尾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以服务马尾新城发展建设大局为重点,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强化队伍司法能力,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使审判工作更为亲民、便民、利民,马尾法院已经与相关部门建立起了涵盖交通事故处理、物业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涉民生纠纷的诉调对接网络,为群众就近、就地化解矛盾提供极大的便利。此外,我院还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城市管理巡回法庭”、“驻村调解工作室”、“驻区物联网产业协会法官服务站”等的设立均为我院拓展司法服务提供了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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