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一般指"微信十条"。网信办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1、简介
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其中,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非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规定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强调保护隐私、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限、明确违规如何处罚等。
2、背景
近年来,包括微信等在内的即时通信服务发展迅猛、广受欢迎,在社会生活等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为网民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更成为网民了解信息、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
我们在肯定即时通信服务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所存在的问题。比如少数人利用即时通信工具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引起网民的反感和恐慌,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3、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规定解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施行后是否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
答:根据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情况来看,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这一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使之成为真正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充分考量网民心声和社会呼声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即时通信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问:《规定》第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承诺遵守“七条底线”,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七条底线”并非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七条底线”,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才能让网络成为真正服务于社会的公信平台。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问:有网民说《规定》将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恰恰相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
问:有网民表示,在向一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举报不良信息时,遇到反复举报后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
答:《规定》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问:《规定》施行后,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将会有何影响?
答:《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
5、其他疑问及解答
时政类新闻如何界定?
徐丰(*网信办移动网络局负责人):所谓“时政类新闻”,根据2005年9月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能否保障用户的隐私?
徐丰:在今天颁布的十条规定当中,我们对企业的责任予以了明确规定。规定中也重点强调了要落实加强管理责任,保护用户的信息及个人隐私。所以说,保障使用者的隐私是有法可依的。
就保护隐私安全方面来说,网民自身也要有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姜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微信十条”对于向公众发布信息尤其是时政信息规定比较严格。但对于普通用户来讲,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条底线”,在这“七条底线”之上享有充分言论*。
徐丰: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与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微信十条”出台的关键词是“底线思维”、“多元参考”,有利于行业发展,企业服务的提升,更好地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是体现真正的*。
多少公众账号已清理?
徐丰:前几天,腾讯发布了新闻,对一些公共账号进行了清理。实际上,这个规定在颁布前,国信办以及各地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一直在为网络空间治理做努力。并不是发布这个规定后,才开始对网络空间进行清理,网信办在2个月前就开始了专项整治。
目前,微信大概有580万公共账号,大多数是政务类、商务类公号,涉及媒体发布的公号比例不超过1%。
6、相关作用
让不规范操作受到制度约束,让别有用心之人受到法律法规的震慑,这是对即时通信工具运行不规范的源头治理。
一方面,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合法经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接受社会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配备技术高和品行端正的开发人员,这是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保证。一些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安全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这就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高度重视产品性能,进行必要的服务更新和技术升级。
另一方面,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使用者必须谨言慎行、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用户的操作,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实现,比如,严格对用户信息和拟发布内容的审查,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不当信息,就不让用户注册使用,不让信息发布。当然,规范操作,更要靠用户自律。“微信十条”强调,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底线”不容突破。而作此规定,并不是说我们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使用者不信任,恰恰是我们加强管理、履行职责、加深对用户信任的体现。
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促进通信服务的发展。
“微信十条”规定叫做即时通信工具工作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发展是在管理之前的。因此,规定不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公众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概念,出台政策只是为了管理更严格。比如,“微信十条”的规定中,让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等,都是在促进通信服务的发展。
即时通信服务的管理,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一环,大意不得。不论是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的提供者,还是使用者,都应该对“微信十条”积极响应,共建互联网发展的良好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和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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