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玉
李向玉,男,汉族,1981年8月生,河南洛阳人,历史学博士,法学副教授。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于凯里学院工作,2015年6月经济社会史专业博士毕业后到长江大学工作。
姓名:李向玉
性别:男
生日:1981年08月
籍贯:河南省洛阳市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现任职务:法学副教授
毕业院校: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学历学位:博士
1、个人简介
李向玉,男,汉族,1981年8月生,河南洛阳人,历史学博士,法学副教授。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于凯里学院工作,2015年6月经济社会史专业博士毕业后到长江大学工作。
2、教育背景
硕士:贵州大学(2006—2009),法律硕士学位
博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2012—2015),历史学博士学位
3、教育科研
研究领域
法理学、法史学
主持课题
1、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规则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
2、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转型与法治现代化关系研究”。
3、2012年教育厅思政课项目:“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研究”。
4、2013获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一般项目:“生计、生态与秩序——清末至民国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济和社会变迁”。
4、代表论文
1、《市场经济因素影响下的黔东南苗族习惯法变异与流失——以凯里周边两个苗族乡区标志性人和事物为例》,《民间法》(第九卷),济南出版社,2010年10月版。
2、《民族习惯法中的特殊规则对刑事案件的影响——以黔东南州“扫家”、“看米”、“蛊”引发的司法个案为例》,《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3、《民族习惯法转型期的法治现代化——以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一起“鼓藏民约”司法个案为例》,《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4、《“抢婚”习俗的现代遗留及其民间法处理——黔东南基层司法实践的困惑》,《政法论丛》2010年第6期。
5、《竞争与冲突:少数民族地区婚姻现状——以黔东南苗侗地区乌秀、大溪、大稿午三个少数民族村寨婚姻调查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6、《传承与发展:苗侗民族法文化在林业保护中的作用与意义》,《林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3期。
7、《教化与律法:从谚语看西南苗侗民族法文化特征与功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8、《乡村司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对乡村典型司法个案的考察》,《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9、《生计、信仰与秩序——苗侗民族原始宗教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考察》,《贵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1期。
5、获奖情况
1、2010年1月被评为凯里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先进个人二等奖。
2、2010年10月被评为凯里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
3、2011年1月被评为凯里学院科研项目申报先进个人一等奖。
4、2011年3月被评为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优秀律师。
5、2011年10月受聘贵州省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
6、2012年1月被评为凯里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
7、2014年6月专著《黔东南苗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4月版),获凯里学院第二届校级科研成果著作类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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