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锦
赵锦,男,蒙古族,1957年2月出生,察右前旗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1977年10月参加工作,*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2017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被双开。
1、人物简历
1977.10—1978.11兴和县铸造厂工作;
1978.11—1979.12察右前旗平地泉修造厂工作;
1979.12—1984.05乌盟财政局工作;
1984.05—1993.04乌盟行署办工作,期间:1986年12月任秘书科副科长,1991年07月任法制科科长;
1993.04—1994.08乌盟行署办副主任;
1997.04—1998.06丰镇市委副书记;
1998.06—2002.04乌盟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2.04—2003.11察右中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2003.11—2007.10察右中旗旗委书记;
2007.10—2008.01乌兰察布市*市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8.01-2015.09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副市长。
2015.09—2017.03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2、违纪被查
违纪被查
2017年1月17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赵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赵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撤销职务
2017年7月12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涉嫌违纪,撤销赵锦自治区十一届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依法双开
2017年9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被双开。
通报称,赵锦身为党员领导*,违规报销差旅费,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其子安排工作;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3名女性进行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造成重大风险和不良影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赵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