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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锡文

科普小知识 2023-11-23 2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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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锡文,女,汉族,1955年7月生,浙江宁波人,1982年8月入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北京工业学院分院纺织工程系机织专业)。曾任十八届*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2015年11月11日,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1月16日消息,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6年1月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6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10月,吕锡文涉嫌受贿案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7年2月2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对被告人吕锡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吕锡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姓名:吕锡文

性别:女

籍贯:浙江宁波

出生日期:1955年7月

毕业院校:北京工业学院分院

民族:汉族

学历:大学

参加工作时间:1974年4月

1、人物简介

吕锡文,女,汉族,1955年7月生,浙江宁波人,1982年8月入党(2016年已被开除党籍),1974年4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北京工业学院分院纺织工程系机织专业)。

曾在北京郊区插队。大学毕业工作后,历任北京工业学院分院团委副书记,北京市经委政治部*处、市委工业部*处副处级*,市委组织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经济*处副处长,经济*二处副处长、处长,经济*处处长,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任十八届*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2、个人履历

1999.01-2003.01*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3.01-2003.04*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区长。

2003.04-2006.09*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

2006.09-2006.10*北京市委常委、西城区委书记。

2006.10-2007.05*北京市委常委。

2007.05-2013.04*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3.04-2013.05*北京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3.05-2013.07*北京市委副书记。

2013.07-2015.11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中国*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14年4月,任北京市对外友协理事会会长。十八届*候补委员。

2015年11月16日,吕锡文被免职。

2016年1月5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6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违纪被查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11日,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11月16日,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依法双开

2016年1月5日,经**批准,**纪委对第十八届*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吕锡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插手原任职地方的人事安排;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侈、贪图享乐。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吕锡文身为*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吕锡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立案侦查

2016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涉嫌受贿案,*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吕锡文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北京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确认开除党籍

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珉、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军事委员会关于范长秘、牛志忠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珉、吕锡文、范长秘、牛志忠开除党籍的处分。

一审开庭

2016年12月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一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锡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取得财政资金支持和建设用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78.6602万元。据此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吕锡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吕锡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吕锡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7年2月2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对被告人吕锡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吕锡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区长,*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78.6602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锡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吕锡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吕锡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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