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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云翔

科普小知识 2023-11-24 19: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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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云翔,男,汉族,浙江杭州人,1958年4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曾任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10月29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曾任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被告人翁云翔等三人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翁云翔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1、人物简介

翁云翔,男,汉族,浙江杭州人,1958年4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

2、人物履历

1978.09-1982.08浙江大学机械系精密机械工程专业学习;


翁云翔

1982.08-1984.04绍兴红旗仪表厂生产计划调度员;

1984.04-1986.01绍兴县柯桥区公所副区长;

1986.01-1988.02绍兴县柯桥区副区长兼双梅乡党委书记;

1988.02-1989.01绍兴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1989.01-1994.01浙江省农业投资开发公司乡镇企业投资部副经理;

1994.01-1994.05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实业部副经理;

1994.05-1997.12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实业部经理(其间:1997.05-1999.07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7.12-2005.04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实业部、农业投资部经理(其间:2002.04-2004.04澳门科技大学公共行政专业学习);

2005.04-2006.12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6.12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2008.03-2008.04省委党校领导*进修一班学习)。

3、职务变动

2015.07被免去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6.05被免去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4、人物事件

纪律审查

2018年1月4日,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涉嫌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立案审查

2018年4月3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2018年1月,经*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对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翁云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巨额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翁云翔身为党员领导*和国有公司管理人员,背弃党性宗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以权谋利、化公为私,严重违*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翁云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翁云翔违纪所得;将翁云翔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翁云翔作了反思和检讨。翁云翔在其撰写的忏悔录中剖析,作为国有企业*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自己等同于个体老板,公私不分,认为替公家干,还不如自己干,将商品交换的规则带进履职过程,抵御不住贪欲,利用权力为己谋利,人生观严重扭曲,心态严重失衡,漠视法律底线,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给组织抹了黑。感谢纪检监察人员的谈话教育和生活上的关心照顾,愿意接受处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一审判决

2018年10月29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曾任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的被告人翁云翔等三人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翁云翔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翁云翔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翁云翔利用担任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润和公司总经理孙羽翔、副总经理黄群,为他人在与润和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3.643万元,个人从中分得422.2355万元,单独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3206万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9636万元。

2004年4月,被告人翁云翔利用担任润和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购买公司开发的一套别墅,侵吞国有资产折合人民币212.8185万元。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翁云翔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翁云翔归案后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对翁云翔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同案犯孙羽翔、黄群一并予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