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艳春
科普小知识2022-01-27 1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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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双滦区西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2010年9月起兼任西地乡承赤高速公路拆迁领导小组副组长。2011年5月至7月,崔艳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人民币42万元。根据以上事实,崔艳春构成受贿行为。经双滦区纪委、监察局研究,报区委、区*批准,给予崔艳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崔艳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姓名:崔艳春
1、违法违纪
受贿
2、案件脉络
2013年7月31日 | 河北省纪委通报三起重大典型腐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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