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于306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设立了银监*,于1730个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设立了监管办事处,全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文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文名: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
简称:中国银监会(CBRC)
成立时间:2003年(癸未年)4月25日
机构性质: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驻地: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现任主席:郭树清
官网:www.cbrc.gov.cn/index.html
1、成立背景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2、历史沿革
银监会
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2003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原**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根据**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规定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银行监管一司、二司、非银司、合作司和银行管理司进行了重新整合。整合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部门分别是:监管一部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二部负责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外资和政策性银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成立之初内设15个职能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研究局)、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纪委)、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部(党委群工部)、监事会工作部。另外,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其成立之初机关事业编制为450名,包括原**金融工作委员会的120人,原中国人民银行5个司的200人。其中,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截至2003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全部成立。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成立近12年来的首次组织架构改革。这包括:从原非银部中分离出信托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从原银行二部中分离出城商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专设普惠金融部,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机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九、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十三、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十五、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十六、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截至2016年底中国银监会内设22个部门,有工作人员570余人。
办公厅
银监会
政策研究局
审慎规制局
现场检查局
法规部
普惠金融部
信科部
创新部
消保局
政策银行部
大型银行部
股份制银行部
城市银行部
农村金融部
外资银行部
信托部
非银部
处非办
财会部
国际部
监察局
人事部
宣传部
机关党委
党校
系统工会
*金融团工委(系统团委)
直属单位
中国银监会设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两个直属单位。
派出机构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内地所有的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监会对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各省级派出机构的冠名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名称,不后缀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监管局”,简称“某某银监局”。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简称“四川银监局”。
5、主要*
现任领导(截止2017年8月)
职务 | 姓名 |
主席、党委书记 |
郭树清 |
副主席 |
王兆星 |
纪委书记 | 杜金富 |
副主席 |
曹宇 |
历任主席
刘明康(2003年至2011年在任)
尚福林(2011年至2017年)
6、驻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成立之初有两个办公地址:
1、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甲33号(邮政编码:100800);
2、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其内设机构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在西城区成方街甲33号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
邮编:100140
7、对外合作
2015年,银监会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科威特央行、印尼金融服务局、立陶宛*银行、英国审慎监管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截至2015年底,银监会共与63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作为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全体会议、工作组和研究项目,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议程设置、标准制定和评估实施,积极履行国际职责,充分反映中国国情,合理借鉴成功经验,不断完善中国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
银监会签署的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监管合作协议一览表(截至2017年1月)
机构名称 | 国家/地区 |
文件类型 |
生效时间 |
|
1.澳门金融管理局 |
MonetaryAuthorityofMacao |
MacaoSAR |
MOU |
2003年8月22日 |
2.香港金融管理局 |
HongKongMonetaryAuthority |
HongKongSAR |
MOU |
2003年8月25日 |
3.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 |
FinancialSupervisoryCommission |
Korea |
MOU |
2004年2月3日 |
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 |
Singapore |
MOU |
2004年5月14日 |
5-1.美联储/ |
BoardofGovernorsoftheFederalReserveSystem(FED)/ |
U.S. |
MOU |
2004年6月17日 |
美国货币监理署/ |
OfficeoftheComptrolleroftheCurrency(OCC)/ |
|||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
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FDIC)/ |
|||
5-2.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金融厅 |
CaliforniaDepartmentofFinancialInstitutions |
EOL |
2007年11月6日 |
|
5-3美国纽约州银行厅 |
NewYorkStateBankingDepartment |
EOL |
2009年5月7日 |
|
6.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署 |
OfficeoftheSuperintendentofFinancialInstitutionsCanada |
Canada |
MOU |
2004年8月13日 |
7.吉尔吉斯*国家银行 |
NationalBankoftheKyrgyzRepublic |
Kyrgyzstan |
MOU |
2004年9月21日 |
8.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
StateBankofPakistan |
Pakistan |
MOU |
2004年10月15日 |
9.德国联邦金融监理署 |
FederalFinancialSupervisoryAuthority(BaFin) |
Germany |
MOU |
2004年12月6日 |
10.波兰*银行监督委员会 |
CommissionforBankingSupervisionoftheRepublicofPoland |
Poland |
MOU |
2005年2月27日 |
11.法兰西*银行委员会 |
CommissionBancaire |
France |
MOU |
2005年3月24日 |
12.澳大利亚审慎监管署 |
Australian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 |
Australia |
MOU |
2005年5月23日 |
13.意大利*银行 |
Bancad’Italia |
Italy |
MOU |
2005年10月17日 |
14.菲律宾*银行 |
BangkoSentralngPilipinas |
Philippines |
MOU |
2005年10月18日 |
15.俄罗斯联邦*银行 |
CentralBankoftheRussianFederation |
Russia |
MOU |
2005年11月3日 |
16.西班牙*银行 |
BancodeEspana |
Spain |
MOU |
2006年4月10日 |
17.泽西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
JerseyFinancialServicesCommission |
Jersey |
SOC |
2006年4月27日 |
18.土耳其银行监理署 |
BankingRegulationandSupervisionAgencyofTurkey |
Turkey |
MOU |
2006年7月11日 |
19.泰国*银行 |
BankofThailand |
Thailand |
MOU |
2006年9月18日 |
20.乌克兰*银行 |
NationalBankofUkraine |
Ukraine |
MOU |
2007年1月30日 |
21.白俄罗斯国家银行 |
NationalBankoftheRepublicofBelarus |
Belarus |
MOU |
2007年4月23日 |
22-1.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 |
QatarFinancialCentreRegulatoryAuthority |
Qatar |
MOU |
2007年5月11日 |
22-2.卡塔尔*银行 |
QatarCentralBank |
MOU |
2014年11月3日 |
|
23.冰岛金融监管局 |
IcelandicFinancialSupervisoryAuthority |
Iceland |
MOU |
2007年6月11日 |
24-1.迪拜金融服务局 |
Dubai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 |
UnitedArabEmirates |
MOU |
2007年9月24日 |
24-2.阿联酋*银行 |
TheCentralBankoftheUnitedArabEmirates |
MOU |
2011年7月13日 |
|
24-3.阿布扎比金融服务监管局 |
AbuDhabiGlobalMarketFinancialServicesRegulatoryAuthority |
MOU |
2016年4月28日 |
|
25.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 |
SwissFederalBankingCommission |
Switzerland |
MOU |
2007年9月29日 |
26.荷兰*银行 |
DeNederlandscheBank |
Netherlands |
MOU |
2007年12月25日 |
27.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 |
CommissiondeSurveillanceduSecteurFinancierLuxemburg |
Luxemburg |
MOU |
2008年2月1日 |
28.日本金融厅 |
FinancialServicesAgencyofJapan |
Japan |
EOL |
2008年2月22日 |
29.越南国家银行 |
StateBankofVietnam |
Vietnam |
MOU |
2008年5月5日 |
30.比利时金融监管委员会 |
Banking,FinanceandInsuranceCommissionofBelgium |
Belgium |
MOU |
2008年9月25日 |
31.爱尔兰金融服务监管局 |
IrishFinancialServicesRegulatoryAuthority |
Ireland |
MOU |
2008年10月23日 |
32.尼日利亚*银行 |
CentralBankofNigeria |
Nigeria |
MOU |
2009年2月6日 |
33.马来西亚*银行 |
BankNegaraMalaysia |
Malaysia |
MOU |
2009年11月11日 |
34.*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
FinancialSupervisoryCommissionofChineseTaipei |
ChineseTaipei |
MOU |
2009年11月16日 |
35、捷克*银行 |
TheCzechNationalBank |
CzechRepublic |
MOU |
2010年1月5日 |
36.马耳他金融服务局 |
TheMalta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 |
Malta |
MOU |
2010年2月2日 |
37-1.印度尼西亚*银行 |
BankofIndonesia |
Indonesia |
MOU |
2010年7月15日 |
37-2.印尼金融服务局 |
OtoritasJasaKeuanganRepublicofIndonesia |
MOU |
2015年6月4日 |
|
38.南非储备银行 |
TheBankSupervisionDepartmentofTheSouthAfricanReserveBank |
SouthAfrica |
MOU |
2010年11月17日 |
39.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 |
NationalBankofTajikistan |
Tajikistan |
MOU |
2010年11月25日 |
40.印度储备银行 |
ReserveBankofIndia |
India |
MOU |
2010年12月16日 |
41.古巴*银行 |
CentralBankofCuba |
Cuba |
MOU |
2011年6月5日 |
42.智利银行和金融机构监理署 |
TheSuperintendencyofBanksandFinancialInstitutionsofChile |
Chile |
MOU |
2011年6月9日 |
43.塞浦路斯*银行 |
TheCentralBankofCyprus |
Cyprus |
MOU |
2011年7月15日 |
44.阿根廷*银行金融交易机构监管署 |
TheCentralBankofArgentina(TheSuperintendenceofFinancialandExchangeentities) |
Argentina |
MOU |
2011年10月5日 |
45.耿西金融服务委员会 |
GuernseyFinancialServicesCommission |
Guernsey |
SOC |
2011年11月15日 |
46.巴西*银行 |
BancoCentraldoBrasil |
Brazil |
MOU |
2012年6月21日 |
47.伊朗央行银行 |
CentralBankofIran |
Iran |
EOL |
2013年2月19日 |
48.柬埔寨国家银行 |
NationalBankofCambodia |
Cambodia |
MOU |
2013年4月8日 |
49.马恩岛金融监管委员会 |
TheFinancialSupervisionCommissionoftheIsleofMan |
IsleofMan |
SOC |
2013年4月15日 |
50.赞比亚*银行 |
BankofZambia |
Zambia |
MOU |
2013年4月25日 |
51.乌拉圭*银行金融服务监管署 |
SuperintendenciadeServiciosFinancierosdelBancoCentraldelUruguay |
Uruguay |
MOU |
2013年5月27日 |
52.以色列银行 |
TheSupervisorofBanksattheBankofIsrael |
Israel |
MOU |
2013年5月27日 |
53.巴林*银行 |
TheCentralBankofBahrain |
Bahrain |
MOU |
2013年9月16日 |
54.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 |
TheNationalBankofKazakhstan |
Kazakhstan |
MOU |
2013年9月25日 |
55.加纳*银行 |
BankofGhana |
Ghana |
MOU |
2014年6月9日 |
56.瑞典金融监管局 |
SwedishFinancialSupervisoryAuthority |
Sweden |
MOU |
2014年6月25日 |
57.蒙古*银行 |
TheBankof* |
* |
MOU |
2014年8月21日 |
58.秘鲁银行保险基金监管局 |
TheSuperintendenceofBanking,InsurancesandPrivatePensionFundAdministratorsofPeru |
Peru |
MOU |
2014年10月10日 |
59.新西兰储备银行 |
TheReserveBankofNewZealand |
NewZealand |
MOU |
2015年1月21日 |
60.科威特*银行 |
CentralBankofKuwait |
Kuwait |
EOL |
2015年3月28日 |
61.立陶宛*银行 |
TheBankofLithuania |
Lithuania |
MOU |
2015年6月12日 |
62.英国审慎监管局 |
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 |
UnitedKingdom |
MOU |
2015年10月21日 |
63.墨西哥国家银行和证券委员会 |
NationalBankingandSecuritiesCommissionoftheUnitedMexicanStates |
Mexico |
MOU |
2016年1月6日 |
64.尼泊尔国家银行 |
NepalRastraBank |
Nepal |
MOU |
2016年3月21日 |
65.匈牙利*银行 |
TheCentralBankofHungary |
Hungary |
MOU |
2016年3月31日 |
66.摩洛哥*银行 |
BankAl-Maghrib |
Morocco |
MOU |
2016年6月10日 |
67.老挝人民**银行 |
BankOfLaoP.D.R |
Laos |
MOU |
2016年9月8日 |
8、学术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刊号CN10-1047/F,月刊)创刊于2012年,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办刊宗旨为:传播金融监管思想,刊发金融监管和国际发展动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成果,扩大我国国际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栏目设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杂志收录情况:1、期刊收录: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收录期刊2、数据:MARC数据;DC数据3、图书馆藏: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中国农村金融》(半月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中国银监会主管主办的,创刊于1989年,以全国金融理论研究人员、金融监管人员、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及员工为基本读者的专业期刊。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着力宣传*农村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宣传银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法规,推介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创新经验,讴歌农村金融战线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既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重要舆论工具和宣传窗口,也是全国农村金融机构舆论宣传、获取资讯、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的重要平台。每期发行量超过10万份,在财经类期刊中名列前茅。
9、行业概况
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托公司、22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25家汽车金融公司、12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以及4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262家,从业人员380万人。
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9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万亿元,同比增长15.7%;负债总额184.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从机构类型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39.2%、18.6%、12.9%和11.4%。
10、最新规定
随着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全力配合*机关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16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
二是严格限制开卡数量。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
三是全面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
此外,48号文还从建立联系人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银行卡业务监督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
银监会规范银行“债委会”:不得随意停贷抽贷
48号文的出台,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银行卡业务的规范管理,遏制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第一环节,从源头切断了不法分子获取犯罪工具的途径,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与社会方方面面息息相关的银行业自然不能置身事外。一方面,债券违约事件不断,导致银行业不良率持续上升;但另一方面,银行的抽贷行为,也让遭遇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
2016年8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办公厅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银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不得随意停贷、抽贷”,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
对此,多位分析人士指出,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持续暴露或导致银企关系更加紧张,银行抽贷和压贷行为可能更加普遍。上述文件一方面是意在防止恶意博弈性抽贷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希望相关各方能够组团盘活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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