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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科普小知识2021-09-17 14: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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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第6号令指出,《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2015年11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1、基本介绍

本规定中所称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是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定向传播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播分发等活动。

该规定针对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传播分发服务、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及要求。该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2、规定解读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规定》的发布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出台《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答:《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实际上是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修订。39号令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维护网络文化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三网融合全面推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各种视听新业务发展迅速,39号令的内容已不适应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为促进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新业务健康繁荣规范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视听节目,防范不良内容传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对39号令进行修订的基础上,近日发布了《规定》。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规定》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与原有规章交叉重叠、处罚依据及对新业态管理不足等问题。二是将三网融合推进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包括对互联网电视等新业态的管理经验等,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广电和电信双向准入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建设,突出强调从业机构的主体责任。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处罚手段,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规定》共5章32条,主要制度包括:

(一)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建设。一是将内容安全、传输安全和技术安全保护制度作为业务准入的基本条件。二是强化主体资质的审查。三是明确内容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强化节目来源管理。五是强调业务主体的传播安全保障义务,特别对集成播控单位的安全播出制度进行详细规定。

(二)完善符合新媒体特点的监管手段,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是坚持*监管与社会自律规范相结合。在规定*管理职责的同时,提倡正面引导,规定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制度,强化综合治理。二是实行业务指导目录制度。既规范现有业务行为,又为未来新业态的管理留有余地。三是适应网络管理特点,强调技术监管,要求省级以上广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目监控平台,并规定业务主体承担信号接入监控平台的义务。

(三)体现国务院三网融合文件精神,明确从业机构主体责任。一是按照国务院三网融合方案的规定,将双向准入内容写入《规定》,明确内容提供服务、集成播控服务、传输分发服务主体条件。二是总结三网融合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从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终端管理等方面规定业务主体的共同责任。比如按载明事项服务、规范对接、资质查验、完整传输等。三是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规定实行播前审查,配备专业审查人员、节目保留一定期限等;规定节目必须经过集成播控平台统一集成后才能提供给用户;规定许可信息标注和公示制度等。四是针对互联网电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从平台到终端的管理。

(四)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一是规定业务准入的基本门槛,强调要符合产业的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二是划分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业务类别,规定不同业务由具备相应条件的特定主体实施。三是优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和省级广电部门的审批职责。四是为保证落实持证机构的主体责任,规定合资合作经营性业务需要备案。五是根据管理需要将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为3年,补充完善了注销制度,增加了中止服务和广电部门主动注销许可证的条件。

问:《规定》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有什么关系?

答:《规定》以“专网、公众、定向、终端”为基本要素,以向公众提供的专网及定向视听节目服务为管理对象,主要包括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除此以外的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公网向公众提供的视听节目服务,均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管理对象主要包括视音频网站、视音频客户端软件等。无论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还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均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二者的主体准入条件不同,在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事项上也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