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广告就是通过网络广告平台在网络上投放广告。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发布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
1、简介
互联网广告就是通过网络广告平台在网络上投放广告。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发布广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
互联网广告
与传统的四大传播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及备受垂青的户外广告相比,互联网广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一部分。Internet是一个全新的广告媒体,速度最快效果很理想,是中小企业扩展壮大的很好途径,对于广泛开展国际业务的公司更是如此。
2、基本信息
起源
追本溯源,网络广告发轫于1994年的美国。当年10月14日,美国著名的Wired杂志推出了网络版Hotwired,其主页上开始有AT&T等14个客户的广告Banner。这是广告史上里程碑式的一个标志。
网络优势
可以追踪、研究用户的偏好,这是互联网相对传统媒体营销的优势,也是其精准营销的基础。这几乎是互联网的天然优势——比起传统媒体,每个ip背后的网民的上网行为、浏览习惯、注册的个人信息,都可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挖掘,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长期积累和深度分析,广告商便有机会深入了解用户行为和喜好,按照每个用户的行为特点、地域、兴趣爱好等挑选最匹配的广告信息。一个旅游爱好者与一个汽车爱好者,在访问同一个网站的页面时,看到的广告并不相同,因为系统已经记录了他们的行为习惯和喜好,使得广告的设定不再千篇一律。当然,达到这种精准性需要多样的技术支持。
分类
从广告形式上来看,互联网广告可以分为:搜索广告、展示类广告、分类广告、引导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五大类。
3、特点
表现形式
1、横幅广告(包含Banner、Button、通栏、竖边、巨幅等)
网幅广告是以GIF、JPG、Flash等格式建立的图象文件,定位在网页中大多用来表现广告内容,同时还可使用Java等语言使其产生交互性,用Shockwave等插件工具增强表现力。
2、文本链接广告
文本链接广告是以一排文字作为一个广告,点击可以进入相应的广告页面。这是一种对浏览者干扰最少,但却较为有效果的网络广告形式。有时候,最简单的广告形式效果却最好。
3、电子邮件广告 电子邮件广告具有针对性强(除非你肆意滥发)、费用低廉的特点,且广告内容不受限制。特别是针对性强的特点,它可以针对具体某一个人发送特定的广告,为其他网上广告方式所不及。
4、赞助
赞助式广告多种多样,比传统的网络广告给予广告主更多的选择。
5、与内容相结合的广告
广告与内容的结合可以说是赞助式广告的一种,从表面上看起来它们更像网页上的内容而并非广告。在传统的印刷媒体上,这类广告都会有明显的标示,指出这是广告,而在网页上通常没有清楚的界限。
6、插播式广告(弹出式广告)
访客在请求登录网页时强制插入一个广告页面或弹出广告窗口。它们有点类似电视广告,都是打断正常节目的播放,强迫观看。插播式广告有各种尺寸,有全屏的也有小窗口的,而且互动的程度也不同,从静态的到全部动态的都有。浏览者可以通过关闭窗口不看广告(电视广告是无法做到的),但是它们的出现没有任何征兆,而且肯定会被浏览者看到。
7、RichMedia
一般指使用浏览器插件或其他脚本语言、Java语言等编写的具有复杂视觉效果和交互功能的网络广告。这些效果的使用是否有效,一方面取决于站点的服务器端设置,另一方面取决于访问者浏览器是否能查看。一般来说,RichMedia能表现更多、更精彩的广告内容。
8、其它新型广告
视频广告、路演广告、巨幅连播广告、翻页广告、祝贺广告、论坛版块儿广告等等。
9、EDM直投
通过EDMSOFT、EDMSYS向目标客户,定向投放对方感兴趣或者是需要的广告及促销内容,以及派发礼品、调查问卷,并及时获得目标客户的反馈信息。
10、定向广告
可按照人口统计特征,针对指定年龄、性别、浏览习惯等的受众,投放广告,为客户找到,精确的受众群。
广告主类别多
2004年以来,房地产、汽车广告在互联网上的投放量大幅增加,但现今最受欢迎的广告为IT、手机、网络游戏等与互联网及数字产品相关内容广告,其中最具诱惑力的广告形式是以图像为主的流媒体广告。新的广告形式使企业方便的进行即时促销,又可以进行长期的品牌树立规划。
计费方式便利
在传统媒体上投放广告,往往“有一半的钱被浪费掉了,糟糕的是,并不清楚是哪一半。”通过CPM(COSTPERONETHOUSANDIMPRESSIONS即千人印象成本)计费方式、CPC(COSTPERONETHOUSANDCLICK-THROUGH即点击付费)计费方式,对于所投放广告的受众范围及所产生的效果进行详细的分析,是传统媒体的计费方式与评测效果无法相比拟的。
投放策略
确定业务目标
业务目标必须明确一下问题:一是确定目标市场,企业服务的顾客是哪一类?在什么地方?市场规模有多大?顾客有什么需求等问题,这是制定营销策划方案的基础情报。二是对企业营销效果的确定。这里的效果不仅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指标,而且包括其他一些企业追求的目标,如企业知名度,企业信誉等。
营销策划方式设计多样性
企业产生营销方案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常用的方法有:
1、自己企业的经验。在长期的营销活动中,每一个企业都积累了一定的市场营销经验,这是企业无形的财富。借鉴过去营销活动成功的经验,分析当前的营销环境,产生新的营销策划方案;
2、向竞争对手学习。本企业的竞争对手特别是市场领袖的企业,他们掌握着大量的市场信息资料,所进行的活动很值得企业研究。认真分析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不仅可以发现竞争对手的弱点,还可以利用他们的经验,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3、创新。企业在产品设计、服务方式、价格、销售、促销等各方面采取新措施,使得营销效果更好。
瓶颈
传统广告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固有的一套体系,而对于互联网广告这一新的广告方式,发展的还不很充分。许多广告主认为,强制就意味接受,侵犯即意味着影响。但一般情况下这样只会让受众更加反感,尤其是互联网广告。互联网侵犯广告(强制广告、强制注册、弹出页广告)使得一些企业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如何在尊重用户的前提下,更好的传播广告所展示的创意以吸引用户,从而转化为购买行动,最终使企业受益,这是广告制作者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课题。
纸质媒体具有特殊的权威性,电视广播媒体具有特殊的说服力。但互联网给人的信服程度远不如其它媒介。尤其是网站种类繁多,难辨真假。企业在选择互联网广告服务时更要慎重。这也是互联网广告投放的一大劣势。
4、推广手段
互联网能改变人们生活的一切,比如购物、消遣、工作等,但就是无法“触动”电视的神经。在抢占客厅和电视屏的道路上,微软和苹果没有成功。而在国内,盛大陈天桥也曾折戟而归。
互联网广告
如今又有“强人”试图连接电视、打通电视与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连接。“现象级”公司小米科技推出了高清互联网广告电视盒“小米盒子”,而这是雷军创办的小米首次将硬件产品线从手机拓展到其他领域。
从收购多看到如今发布小米盒子,外界一致认为雷军还将追随乔布斯以及苹果的步伐,涉足互联网电视领域。但雷军却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小米盒子只是迄今为止“最发烧的手机配件”,手机仍然是小米的战略核心,发布小米盒子有些“不务正业”。
在通信产业分析师付亮看来,小米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基于互联网特性的智能终端推广策略,带出了一股互联网公司做手机的“新风”,也在竞争激烈的智能手机市场打开一片市场,并逐渐转变为一家基于深厚互联网基因的智能移动终端制造商。
“仅仅以过去一年的所谓成功,小米直接从智能手机这个小屏幕直接跳跃延伸到智能电视控制终端这个大屏幕的做法也能同样出奇制胜吗?”付亮认为,小米已经在岁末竞争白热化的手机领域已经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这次又想借盒子开拓出新的蓝海、找到新的收入来源,面临的挑战将更加巨大。
创意策划
创意策划能力直接决定网络品牌推广的效果,经验丰富的专业品牌管理、策划及创意团队很重要(如盘石互联网广告、好耶等),能够协助企业塑造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建立品牌差异化。强化品牌的网络影响力。
网络公关
在传统公共理论和实践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的数字化、交互式传播媒介和社会化媒介平台的特性,网络公关建立和完成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以及形象管理等公共关系互动行为。
微博推广
微博作为企业信息分享、品牌传播、获取和影响消费意见的快速综合平台,帮助企业与客户进行实时沟通、深度交流,让企业的目标客户在互动中了解、接受和信任品牌服务和产品信息。
舆情监控
企业基于互联网特性研发的互联网舆情监控软件,比如Chinapex研发的网赢口碑,具有先进的智能分析与自动判定功能。通过对全网信息进行广泛、迅速的监测分析,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相关的网络热点,了解消费者的意见反馈,为品牌企业的市场决策和产品升级,提供最真实的市场分析数据及报告。
数据分析
品牌企业网盟推广拥有全球领先的数据跟踪分析系统,24小时全程监控,处理海量数据,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数据支持和分析。
5、计费方式
我们来介绍目前最主流的几种计费方式:
互联网广告
CPC(点击成本)
即Cost-per-click,每点击成本。
按照广告点击付费的模式是互联网广告最早的计费方式,1994年出现的第一支广告就是采用此计费方式。由于广告的点击非常容易作弊,因此CPC计费方式产生的后果就是媒体大量的生成虚假点击欺骗广告主,同时由于广告主更熟悉、更接受电视广告的宣传模式,因此出现了CPD的计费模式,向电视宣传模式靠齐。
如果不考虑作弊,单从效果角度考量的话,CPC计费方式比CPD计费方式更加有利。百度竞价以及google竞价均采用CPC的计费模式(也有叫PPC模式,Pay-Per-Click)。
CPD(Costperday)
即按天付费。
此种模式完全参考电视广告的宣传方式,重展现,讲品牌曝光的范围(更广的地域或人群)及深度(到达频次),也以电视广告的指标来衡量效果,比如iGRP等。但采用此种计费方式的媒体必须有强大的用户群体支撑,而且必须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否则广告主并不买账,因此也只有几个门户网站采用这种计费方式。对于垂直类媒体以及广告网络而言,采用了CPM的计费方式。
CPM(千人成本CostperThousandImpressions)
即广告主为它的广告显示1000次所付的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CPM中的M指的是Mille,希腊文中千的意思。互联网行业,是长尾法则发挥力量的行业,除了少数的大广告主可以hold住CPD的计费方式外(此方式的价格高的吓人SINA的价格SOHU的价格),大量的中小广告主往往因为价格的原因放弃网络上的投放。有需求就会有解决方案,CPM计费的方式就产生了。
CPM方式与CPD方式的核心区别在于按量投放,按量计费,广告主只需要为自己需要采购的播放量付费,解决了中小广告主的价格困局,因此受到市场的欢迎,CPM是垂直类媒体以及广告网络的主流计费方式。
但CPM的M就一定是广告的展现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我们要按照广告形式来区分。如果是基于网页的固定位置展现的广告,如Banner、PIP等形式,M指的是页面的PV量,至于访客是否真正看到了广告,并不一定。如果是浮层类的广告,此时M的值指的就是广告的展现量。
CPA(Costperaction)
由广告所带来的用户产生的每次特定行为的费用,即根据每个访问者对网络广告所采取的行动收费的定价模式。对于用户行动有特别的定义,包括形成一次交易、获得一个注册用户、产生一次下载行为等。
网络广告的计费方式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重视长尾流量的网盟的发展,CPA的计费模式产生了,此模式直指游戏、电商广告主最核心的需求——产生注册及订单。从定义上来讲,A是投放前广告主和媒体协商制定的,因此A可以是注册,可以是下单或者可以是点击某一个特定按钮、可以是提交问卷等多种形式,只要定义好,双方认可,并且双方都可以监测到相应数据即可。
CPS(Costpersale)
即为基于广告引入用户所产生的成功销售而收取一定比例佣金的商业合作方式。
CPS模式是CPA模式的一种特定形式,在国内常用作电商广告投放时的计费方式,意思是只有在电商获得订单的时候,媒体才会得到推广费用。CPS有两种收益计算方法,一是按照订单额的比例计算,一是不区分订单额,每个订单有固定价值,订单固定价值乘以订单量即为广告主的收益。
ROI(ReturnonInvestment)
投资收益率或报效回报率。多用于电商、游戏类用户考核广告效果的标准。一般计算方法是由广告产生的收益额/投放额。
ROI方式是CPS方式的另一种表示方法。举例来讲,如果一个电商的合作ROI是1:2,其意思指的是广告主愿意支出其订单额的50%(1/2)付给媒体。
作为约定俗称的做法,当电商网站和联盟合作时,会讲用CPS结算,一般比例在10%以下,而和门户网站以及有一定品牌价值的媒体合作时,会讲用ROI结算,一般为1:2或者1:1,甚至会有1:0.8,可以看出广告主让利比例非常大,因为此时有品牌宣传的考虑在里面。
以上为目前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主流计费方式的说明,除了这些方式以外,还有CPE(Cost-Per-Engagement)、dCPM(dynamicCPM)等一些方式,因为不主流以及更难理解,不做解释。
6、乱象频现
近年来,网络广告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但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虚假违法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却成为了广告乱象频出的始发地。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的集中区域。
互联网广告
当网友打开某广告拦截软件的官方网站,映入眼帘的是该软件的功能介绍,包括“过滤不良信息”“逛网站去广告弹窗”等。通过搜索引擎查询,这样的广告拦截软件不在少数,且下载量相当可观。数据显示,亚太地区16%的移动网民使用广告拦截,成为全球移动广告拦截普及率最高的地区。
“弹窗式”广告不能一键关闭、擅自使用*部门电子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公布了一批网络市场违法典型案例。其中,违规网络广告、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等均引起社会关注。
比如,内蒙古赤峰市某医院在网站页面加入大量“弹窗式”广告,用户登录网站后,就会看到反复弹出的弹窗广告,并且不能一键关闭,违反了《广告法》中“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规定。
如今,像弹窗广告这样的“带病”广告泛滥网络。这些广告往往内容粗俗,画面不堪,给广大网友带来困扰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网络风气。更有一批售卖假药、诱导投资等“带毒”广告此起彼伏,严重损害网民利益。
除了这些“辣眼睛”的违法违规广告,还有一些网络广告,并没有明显标识,隐藏在各种网络文章中,“闷声发大财”。直到网友读到最后一行,才发现自己被“套路”了。这些大多出现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中的“软文”中,某些大V的广告推文轻松地就能达到10万以上阅读量。这些问题,传统监管手段通常难以发现。
数据显示,2017年广告违法案件数量占前三位的媒介是网络、户外和印刷品。其中,网络广告违法案件14904件,户外广告违法案件4895件,印刷品广告违法案件3103件。与2016年相比,网络广告违法案件增长1.68倍,是影响广告违法案件数量增长的主要因素。
7、国家监管
2014年4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卫计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10日至8月31日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
据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近些年来,互联网日益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投放广告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网上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问题也随之出现,特别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广告违法问题较为严重。去年以来,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传统媒体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但一些违法医药广告开始向互联网媒体转移,寻求新的生存空间。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八部门决定,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等网站为重点,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
2014年4月10日至8月31日,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国信办、工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组织开展了为期近五个月的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各地互联网广告案件办案数量与罚没款数额均有明显增加。全国工商系统检查互联网站16.9万家、监测互联网广告112.8万条,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232件,罚没款5157万元,严惩了发布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
2015年3月15日《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指导移动互联网广告接口不统一及术语、定义、技术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移动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标准》共包含了《互联网数字广告基础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监测标准》、《移动系统对接标准》三个部分,旨在指导移动互联网广告接口不统一及术语、定义、技术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移动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以及《移动广告效果评估标准》、《移动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标准》两个未完成章节。
2015年4月24日下午,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在总计75条的新《广告法》中,有“五条八处”明确涉及互联网,包括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其中,除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是针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违法行为的罚则规定外,其余三条均是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予以规范的条款。表决稿新增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7月20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0万元,同比增长17.0%。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8年2月印发专门通知,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积极部署开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8、整治违法广告
工商总局自2018年2月起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五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重点整治五类违法广告:一是涉及导向问题、*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二是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三是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四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五是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工商总局发布的通知显示,今年3月底之前将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今年4月—10月底,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工商总局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统一指挥调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还将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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