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于1996年2月8日在中国江苏省省会南京市成立,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自2006年首次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以来,南京银行排名逐年提升,2015年已升至第201位,位次较上年提升13位。
1、银行概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8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29.69亿元,下辖14家分行,134家营业网点,员工总数5000余人。自2006年首次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以来,南京银行排名逐年提升,2015年已升至第201位,位次较上年提升13位。(2016年官网数据)
自2007年设立第一家分行以来,跨区域经营不断推进,先后设立了泰州、北京、上海、杭州、扬州、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盐城、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等14家分行。
南京银行在全国率先尝试了城商行异地参股其他城商行的发展模式,参股日照银行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入股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发起设立了宜兴阳羡、昆山鹿城两家村镇银行,投资组建鑫元基金公司,成立紫金山·鑫合金融家俱乐部。
2、发展简史
2001年,南京银行吸收国际金融公司IFC投资入股。
南京银行
2005年,与法国巴黎银行签署战略联盟合作协议。
2006年,南京银行参股日照银行18%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2007年7月,南京银行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009),成为全国第一家登陆上交所的城市商行。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08年度评选中,南京银行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排名第384位(列*银行第18位)。
2009年,南京银行参股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延伸金融服务领域;发起组建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昆山鹿城村镇银行,涉足农村金融。
2009年,南京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年度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名单中位居第366位。
2009年11月21日,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暨2009年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南京银行在总资产400亿美元以下的“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中荣获中国第一、亚洲第二。
2010年,南京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年度“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位居第349位,年度“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南京银行品牌价值为1.49亿美元,全球排名第433位。
2010年,中国《金融时报》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将南京银行评为“年度最佳中小银行”。
2011年2月,出版的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了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名情况(TheTop500BankingBrands),南京银行继2010年首次登榜后再次跻身全球银行品牌价值榜五百强,品牌价值达2.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7亿美元,品牌评级由上年度的A+上调为AA-,排名由上年度的433位上升至412位,在国内商业银行中排名第15位。
2011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TheBanker)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南京银行以一级资本27.75亿美元位列全球银行273位,排名比2009年349位提升76个名次。
2015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TheBanker)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南京银行已升至第201位,位次较上年提升13位。
3、发展理念
以成为“中小银行中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为愿景,以服务模式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为两翼,在强总行的支撑下,实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客户服务重心下移、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突破。
4、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买卖*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银行上市
南京银行(601009)于2007年7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南京银行发行前总股本为120675万股,确定此次发行6.3亿A股(原计划发行不超过7亿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4.3%,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1.89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占本次发行的30%,网上发行不超过4.41亿股,占本次发行的70%;南京银行最终发行价为每股11元,开盘报19.20元,对应市盈率为34.45倍。
6、特色机构
金融市场部
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成立于2002年(原名资金营运中心),是南京银行总行直属经营单位,目前内设8个部门,员工近60人。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第一批做市商,较早拥有全国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资格,连续多年被评为“银行间市场交易100强”、“优秀结算成员”、“优秀做市商”、“优秀中债估值成员”及各类债券优秀承销团成员等称号。(2016年官网数据)
资产管理部
南京银行资产管理部成立于2014年3月,是南京银行总行直属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南京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规划,多系列资管产品研发设计、产品管理、投资运作管理及资管业务相关领域的创新与策略研究等。内设理财资产投资部、理财专户投资部、业务管理部、产品创新部及综合管理部5个部门,具备一支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现有员工30余人,其中博士后1人、博士生2人、硕士及以上占比超过80%。(2016年官网数据)
7、公司管理
董事长:林复,男,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现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1年9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独立董事:颜延,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注册会计师、副教授。曾任江苏省人民*科学技术厅主任科员,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
独立董事:范卿午,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科委科技促进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业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集团总经济师,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中国软件股份公司、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范从来,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南京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独立董事:张援朝,男,195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建设银行资深专家。
独立董事:朱增进,男,1964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董事、副行长:周小祺,男,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南京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5年12月至今任本行董事,1996年2月-1996年12月任本行总会计师,1996年12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现任本行董事、副行长。
董事:王海涛,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晨光机械厂工程师、团委书记,共青团南京市委常委、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南京市投资公司总经理,本行董事。
董事:晏仲华,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省盐业公司科技处设计员,江苏省东山电厂党支部书记,江苏省盐业机械厂党总支书记,江苏省盐业建筑公司党委书记,江苏省徐圩盐场党委书记,江苏省盐业公司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南京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行监事。
董事:艾飞立,男,1957年出生,国籍:法国,博士学历简历:1984-2002巴黎银行亚洲部助理、运营部门副总经理、北亚集团组织部负责人、亚洲直接投资公司负责人。2002-2006巴黎银行投资人关系及财务信息部门负责人集团发展与财务执行委员会成员。2006-2007南京市商业银行副行长。2007-南京银行副行长。
董事:徐益民,男,1962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劳资处干事等职;国营第七七二厂十八分厂副厂长;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行长:夏平,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扬子乙烯支行*、副科长,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副科长、科长,计划处处长助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六合县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分行第一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营业部总经理、营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本行行长。
董事:洪正贵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南京军区联勤部生产管理部企业管理处处长,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监事长:禹志强:男,195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外资管理处处长、金融管理处处长,本公司董事、副行长及财务负责人。现兼任日照银行、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外部监事:余新平: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历任南京财经大学(原南京粮食经济学院)会计学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现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宋帼芸:女,194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市审计局工交审计处副处长、工交审计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金融处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本行监事长。
监事:王惠荣:男,195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淮阴市财政局副科长、研究室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淮阴市人民*副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淮阴分行行长、党组书记,淮阴市人民*副市长,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监事:赵岚:女,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市第二轻工业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南京轻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外部监事:季文章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南京机床厂科长、总会计师,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职工监事:李银森:女,194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南京粉末冶金厂党总支副书记兼团委书记,南京市纪委*处副科级组织员、正科级组织员、*室副主任。本行成立后任本行人事教育处处长,1996年12月任本行纪检组长、党组成员,1998年12月任本行监事,2001年1月至今任本行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行长:陈敬民: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国际业务部主任科员,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副行长、行长,钟山支行行长。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副行长:束行农: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历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信联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处副处长、资金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副行长:朱钢: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历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科长、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信贷业务处副处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兼任苏州分行行长。
8、违规销售
2015年以来,备受关注的南京银行鑫元基金事件,让南京银行陷入了维权风波。许多投资者投诉表示,他们在南京银行购买了鑫元定开基金产品,亏损达13%。投资者认为南京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没有提示风险,一再强调产品稳健,宣传的时候还提到半年绝对回报13%。
2016年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南京银行进行整改。南京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南京银行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南京银行有3家支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南京银行有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江苏证监局备案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宣传短信。短信内容如“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火热来袭,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运作实现年化收益9.0%,新一轮延续稳健风格,力争增厚收益,强势来袭!仅限6月2日-10日可开放申购赎回,额度紧张需要预约”。
第二,南京银行未在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第三,南京银行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据悉,该行2011年印发的《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宁银发[2011]811号)、2013年印发的《南京银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评价管理办法》(宁银发[2013]581号)未报送江苏证监局备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四,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经抽查,该行存在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