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克学派
马立克学派以《*》为立法基础,除遵行经中律例明文外,还依据经文的正面意思及由正面意思反证而得的意思,创制新的法例。
1、简介
*教法学派。马立克学派与哈乃斐学派、罕百里学派、沙斐仪学派合称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创始人马立克。同时,该派认为经内具体律例有限;而经文的原则需以圣训进行解释和补充。但援引圣训则主张以麦地那地区学者们公认的传述为依据。在无经、训明文或圣门弟子言行为根据时,除有限制地使用“类比”和“公议”外,主张在不违反经训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当事人或*集体利益的需要,即照顾“公益”的原则立法断案。这与哈乃斐学派的“择善”原则颇为相似。
该学派起源于麦地那的司法实践,以前辈教法学家的判例为支柱。创始人马立克的学说,是对麦地那学派公议成果的系统阐述,内容大多以早期学者的个人推理为基础。其最高标准是麦地那的公议,并可以根据现行惯例和个人推理,对圣训斟酌损益。假若与社会福利发生矛盾,可以离开严格的类比,修改圣训的律例,实行考虑公共利益的原则。其学生伊本·嘎西木著述的《教法札记》是学派正式形成的标志。
2、起源
该派产生于麦地那,又强调以经、训为立法的主要依据,因此受到*正统派的推崇和拥护。最初的中心是贾希兹和埃及,后流行于整个北非及中非、西非的*地区。曾在*西班牙取代奥扎仪学派。在希贾兹(一译汉志)、巴士拉等地流传,并一度占主导地位。后来由于阿巴斯王朝重视哈乃斐学派,影响逐渐减弱。目前,在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是唯一得到承认的学派,除在沙特阿拉伯的希贾兹以及巴林、科威特、巴勒斯坦等地有信奉者外,主要流传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尼日尔、马里、尼日利亚和苏丹、乍得等国。
3、相关著作
该派各个时期的法典和法学著作甚多,较早且具有代表性的有马立克的《穆宛塔》(又译为《圣训易读》),艾赛德的(《穆丹沃纳》)、伊本·哈比卜的《明道教法经》、*·欧特比的《欧特比耶教法集》、*·本·穆瓦孜的《穆瓦孜耶教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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