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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粮直属库粮食委托收购合同

科普小知识2022-05-05 2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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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储备粮**直属库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维护正常的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2007年划片乡镇新产小麦具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收购地点、数量

收购地点:*****。收购数量:**乡、**镇片区新产的小麦,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2007年新产小麦,甲方支付乙方代购费用0.03元/公斤。

三、代购费用须在收购开始前向乙方支付9万元,收购结束前按实际收购数量结清下欠手续费。

三、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委托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的价格,以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收购价格即*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所需收购资金贷款,由甲方提供,按具体收购地点,根据收购量提前一星期划拨到乙方所在地农发行帐户,作为专项代收购资金由乙方使用。

五、乙方给甲方代收的小麦品质必须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出库时在乙方代购点检斤验质,(调拨化验单和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六、根据收购进度和乙方安排的调出计划,拉运车辆由甲方自行解决,包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收购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拉运期间甲方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出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乙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效期限: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