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飞机不文明行为
前不久,我国首例因擅自开启飞机应急舱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朴英兰被判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过免于刑事处罚。那么,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飞机不文明行为呢?
小编了解到,中国刑法规定,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都对万米高空的客舱安全问题有所规定,但前者偏重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等刑事犯罪的规定,后者则对民航安全保卫规定较详细,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烟区吸烟;(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三)打架、酗酒、寻衅滋事;(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五)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违反上述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违法、犯罪人员作出处罚。
近年来,旅客因不文明乘机行为受到处罚的事例屡屡发生。2016年1月,一名旅客在飞机降落的关键阶段打电话,且不听劝阻,被行政拘留5日。2016年9月,一对夫妻因误机闯入机场控制区拦飞机,被行政拘留5日。2017年3月起施行的《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49条规定了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包括“强占座位、行李架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等9类。同时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散播与民航有关的危害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等7类非法干扰行为。旅客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给予行为人处罚。
总之,认为,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面对那些挑战航空安全的乘客,唯有用法律的武器给予严惩,才可能制止更多类似的事件发生。
接下来,将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是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欢迎关注这部分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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