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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

科普小知识2021-11-06 2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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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做好防火工作,学习消防知识,以避免灾难的发生,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宿舍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

宿舍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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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火灾主要原因及正确预防方法

(一)学生宿舍火灾的主要原因

学生宿舍特别是高校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学生宿舍及其它场所发生火灾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明火引燃。如在床上点蜡烛,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在宿舍内焚烧杂物,使用煤气、液化气、酒精炉不当等。

2、乱拉乱接电线或电线老化,接触不良发热易引起火灾。

3、使用电器不当。如电灯泡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起火;使用电热器无人监督烤燃起火;使用不合格电器起火。

(二)学生宿舍火灾预防

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工作,每个学生都要树立防火意识,认识火灾的危害,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人在疲乏时,躺在床上很容易入睡,烟头掉在被褥上,或者烟头扔在易燃物上,容易发生火灾。

第二,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电热设备以及煤气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学生宿舍内可燃物品多,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稍有不慎或疏忽便能引起火灾。

第三,不乱接电源。乱接电源容易使电流过载,如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或电线老化,易引起火灾。

第四,不在室内点蜡烛看书。人疲乏入睡后,蜡烛容易引燃蚊帐、被褥,引发火灾。

第五,不在室内燃烧杂物。被燃物飘飞到床上,或者被燃物未彻底熄灭,人离开室内,都容易引起火灾。

第六,不要将台灯靠近枕头、被褥和蚊帐。灯头长时间点燃发热,容易引燃易燃品,造成火灾。

第七,人走熄灯、关闭电源。切断室内电源,能彻底保证不发生火灾。

第八,不存在易燃易爆品,如个别同学顺手带回实验用的酒精,藏匿在床铺下,如有滴漏,一个烟头就可能引起起火或爆炸。

宿舍消防安全知识

一、学生宿舍火灾的原因:

1、是用火不慎,如乱扔烟头,点燃蚊香引起其他可燃物起火。

2、是安装和使用电器设备不当,如白炽灯灯泡用纸灯罩或过于靠近可燃物;乱拉电线造成短路,超负荷等以致引起火灾。

3、最常见的就是晚上息灯后学生私自点燃蜡烛看书引起的火灾。

二、火灾发生后,如何逃生。

学校建筑物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较以前复杂,人员密度大,加上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生比较困难。一旦学校楼房着火,应当按照以下方法逃生: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首先要保持镇静,切忌慌张乱跑,要准确地探明着火方位和风尚,并在火势蔓延前,朝逆风方向迅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烟气涌入,随着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毒气,并将身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

3、发生火灾时,不能乘电梯,应沿着防火安全通道往底楼跑;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该向楼顶跑。同时可以将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4、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在老师和大人的保护和组织下,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

5、一旦火灾降临宿舍,应抓紧时机进行扑救。常用的灭火工具是水、湿棉被等。值得注意的是,电器起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

6、起火部位在宿舍之外。用手先试一下门把手及门是否灼热。如果不觉得热,可用身体和脚抵住房门,小心地将门开一条缝,观察门外火情。若烟雾弥漫,热气由门缝逼进灼热难耐或用手伸到门外上方感到热气逼人,应立即关闭房门,向房门泼水,并用湿棉被、毛巾等物品封住房门,以暂阻火势蔓延进家。若烟雾不大,门外上方热度可以忍受,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必要时把全身用水淋湿或披一条湿棉被,采用低头弯腰的办法打开房门逃生。如果火将门封住,无法由房门逃生,只有依靠外窗和阳台。若楼层不高,可利用床单、窗帘、衣服等物品连接成救生绳捆于窗框、暖气管等物体上,沿绳下滑逃生;也可利用水漏管道下滑逃生。居住在二楼的同学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将床垫、棉被等缓冲物扔到窗下,再跳楼逃生。跳的时候应采取用手攀窗台或阳台外沿,身体垂直向下的姿态跳下。如果居住的楼层很高,用尽房中之物也无法拥有足够长度的救生绳,应不时地向房门泼水争取时间,到阳台或窗口持醒目之物挥动、呼喊或利用现有长度的救生绳下滑到其它楼层暂避。

7、如果火不但封了门,窗外也是一片火海时,应将门窗全部关闭,用湿棉被、毛巾、衣物等封堵门窗,同时采取打电话、敲打脸盆、向窗外抛东西等手段吸引救援人员注意,以便获救。

三、怎样报火警?

火警电话是专用紧急电话,现在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电话号码是"119".

怎样报火警呢

1、首先,打电话时要沉着镇定,如果是外线电话可直接拨"119",如果是中继电话,切记先要拨通外线,然后再拨"119",将火情迅速报告消防部门.

2、其次,听到对方报"消防队"时,即可简练准确地讲清下列内容:1,报警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及其电话号码.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3,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着火的对象,类型和范围.4,耐心回答"119"的提问.往往报警人因心情紧张而讲不清地址和单位,这时切记要冷静回答报警台的提问,以便进一步核实着火的地点,防止报警台没听准火灾地点,消防队伍不能及时到达火灾现场,而贻误了灭火的战机.

3,当报警台讲到"消防车来了",即可将电话切断,并立即派人在校门口和必须经过的交叉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场。

四、身上着火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会形成一股风,就像是给炉子扇风一样,火会越烧越旺。着火的人乱跑,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燃烧点。

身上着火,一般总是先烧着衣服、帽子、裤子。这时,最重要的是先设法把衣、帽、裤脱掉,如果来不及脱,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熄灭,或者跳入就近的水池、水缸、小河等水中去,把身上的火熄灭。

五、错误的逃生模式。

1、原路脱险

这是人们最常见的火灾逃生行为模式。因为大多数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道路出口一般不为人们所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时,人们总是习惯沿着进来的出入口和楼道进行逃生,当发现此路被封死时,才*去寻找其他出入口。殊不知,此时已失去最佳逃生时间。因此,当我们进入一个新的大楼或宾馆时,一定要对周围的环境和出入口进行必要的了解与熟悉。多想万一,以备不测。

2、向光朝亮

这是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由于人的本能、生理、心理所决定,人们总是向着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光和亮就意味着生存的希望,它能为逃生者指明方向道路、避免瞎摸乱撞而更易逃生。而这时的火场中,90%的可能是电源已被切断或已造成短路、跳闸等,光和亮之地正是火魔肆无忌惮地逞威之处。

3、盲目追随

当人的生命突然面临危险状态时,极易因惊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断思维能力,当听到或看到有什么人在前面跑动时,第一反应就是盲目紧紧地追随其后。常见的盲目追随行为模式有跳窗、跳楼,逃(躲)进厕所、浴室、门角等。只要前面有人带头,追随者也会毫不犹豫地跟随其后。克服盲目追随的方法是平时要多了解与掌握一定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避免事到临头没有主见而随波逐流。

4、自高向下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火焰向上飘。当高楼大厦发生火灾,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旦失火,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火是从下面往上着的,越高越危险,越下越安全,只有尽快逃到一层,跑出室外,才有生的希望。殊不知,这时的下层可能是一片火海,盲目地朝楼下逃生,岂不是自投火海吗?随着消防装备现代化的不断提高,在发生火灾时,有条件的可登上房顶或在房间内采取有效的防烟、防火措施后等待救援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5、冒险跳楼

人们在开始发现火灾时,会立即作出第一反应。这时的反应大多还是比较理智的分析与判断。但是,当选择的路线逃生失败发现判断失误而逃生之路又被大火封死,火势愈来愈大,烟雾愈来愈浓时,人们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时的人们也不要跳楼、跳窗等,而应另谋生路,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以避免未入火海而摔下地狱。

六、小结:

水火无情,当有灾害发生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因地制宜,恰当地运用逃生自救的方法,保证自身的安全。

火灾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火灾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无人员伤亡,损失20000元左右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