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周公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中文名:纳税人识别号
别名:税号
位数:15位、17、18或者20位码
1—2位:省、市代码
3—6位:地区代码
1、国税函规定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6位行政区划码加9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引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任何新开发软件都不得单独引用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统一开发的已有软件如果使用了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的区划代码,总局将统一提出解决办法。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对于已存在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必随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的调整而调整。对于同一税务机关,如果本地区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代码不同,其所辖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区划代码。对新开办企业可使用新的行政区划代码。
另外,有的企业由于是国、地税两局的共管户,可能拥有两个识别号,针对这种情况,文件中规定:国税局、地税局的共管户,如果拥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可由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协商确定其纳税人识别号的前六位编码。
对于以后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清分方法,文件中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将采用主管税务机关的识别号做为数据清分的识别代码,所以文件中要求税务机关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同时纳税人也应该注意将自己主管税务机关的代码填写正确。
2、编码规则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并需发放相应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二)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
(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二)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由“F”“操作员所在税务机关的6位行政区划码”“3位纳税人居民身份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5位顺序码”组成。
3.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
(一)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以中国护照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C”“4位年份码”“156”“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三)以外国护照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W”“4位年份码”“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四)以军官证、士兵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J”行政区划码8位顺序码。
(五)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港、澳、台地区自然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所在地区拉丁字母码”首位字母“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即:香港居民由“H”“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澳门居民由“M”“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居民由“T”“4位年份码(登记年份)”“3位国籍或地区数字码”“9位顺序号”“1位校验码”组成。
3、修订草案
2013年6月,由国税总局起草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计95条,比现行征管法多了一条,新增加的内容主要为“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和“其他部门提供涉税信息”。这个意见稿,因跟外界预期相差太远、较粗糙,一经公开,遭到财税界的一片板砖。
2015年1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除此之外,“纳税识别号”相关规定的出台,会使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内、覆盖全面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后续个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改革打下基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将账户、投资收益、利息、单笔资金往来达到5万元以上等信息,提交给税务部门—这是意见稿的两大亮点,税务部门借此可掌握更充分的涉税信息。同时,意见稿还对网络交易、电子凭证等新业态也做出了规定。如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
4、专家看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表示,税收征管法,不是一部为方便税务部门征税的法律,宗旨上应当是平衡好征纳双方的关系,比如税务部门掌握的税收稽查权,这是非常“锋利”的权力,而草案对于纳税*利规定的条款还不够细致。按现在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应该是希望能实现相关信息定期传递给税务机关。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日常交易数据很大,税务部门是否有处理这大量信息的能力。无论是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还是要求进行涉税信息的披露,都是为了建立一个数据库,方便税务部门掌握较全面的涉税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我国个税缴纳,现在主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并没有针对自然人的征税体系。现在企业基本都有纳税登记号,但个人没有,未来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内的纳税人识别号,但凡有涉税行为,都需要出具这个识别号,有点类似身份证。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财税改革的任务,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比如未来将进行的分类与综合的个税改革,还有房地产税的开征,大部分自然人都会跟税务机关打交道,很有必要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内的税收征管体系。
5、网店征税
个人有税号网店要征税
“网店什么时候开始征税,这并不掌握在淘宝手里。淘宝能做的是与网商共同努力,把税收的期限和额度适当放宽。”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马云曾表示,尽管目前国家没有收税,网商也要把税款放在一边,不纳税只是一个奖励、红利。
现在看来,政策红利周期或将宣告结束。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最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国家将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要求“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而且,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比如,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交易信息采集是难点
个人网店征税从2012年淘宝交易量突破万亿开始,就成了关注的焦点。而主政者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也在一段时间内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
2014年10月,国家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网店,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而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数据,目前95%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有规模(月成交额高于10万元)的卖家,大部分都已注册为企业法人,入驻天猫商城,通过了天猫商城非常严格的入驻资质审查门槛,提供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接受国家的工商与税务登记的严格监管。
而且,多家淘宝个人卖家也表示,淘宝账单可以‘做账’的。“一般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交易账单进入对私账户,无法看到真实数据。”“目前年销售超过80万的增值税税点17%,大部分电商是达不到这个毛利率的。”
所以如果面向个人卖家征税,必须要诸如淘宝等第三方平台的信息披露配合。“但买家信息无疑是平台最宝贵的资源之一,披露环节还是比较复杂的。”广东省电商协会副秘书长陈建东表示,个人卖家征税就像线下的个体户、路边摊一样,除了税法改制,更需要监管部门的配合。
同样,“目前个人形式的代理微商数目可能过千万级别,有注册公司的可能有5万家左右,营业额基本都是过百万的。但很多微商都是在微信上做信息展示,再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转账,这方面数据不在微信上,所以也无法披露。”著名微商分析师方雨坦言,目前监管方对微商还没有确实可行的征税方法。
业界观点
目前我国还是只能依靠自然人年终主动申报,这势必导致少报漏报情况,谁也不想多交钱。所以需要第三方的信息披露单位。有资格承担这个第三方主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和行政机关。前者拥有纳税人的交易信息记录,而后者拥有纳税人不动产登记证明(房管局)、出入口产品证明(海关)等,可以覆盖纳税人绝大部分涉税信息。目前*信息没有联网共享、交互使用,大大降低信息价值,要落实直接税机制,需要整个*部门网络系统的打通。
6、应用前景
2013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之后在研究、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后又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是再度向社会征求意见。
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
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有税务人士分析,包括买车等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存取款需要登记号码也不无可能,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要起到监控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
“灰色收入”将无法再逃税
目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其中人们的常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在这些常规收入外的自行申报方面则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不意味着是不合法收入,但由于其不在明处而导致了逃税问题。
一方面是“灰色收入”接收者有意逃税,更多的是出于不愿意让灰色收入“见光”而不愿意自行申报。由于“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现金形式给付,就目前的监管手段而言确实存在较大漏洞。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这部分收入也需要由给付者履行一定责任,虽然没有明确代扣代缴,但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相当于把“灰色收入”放在了明处,而且这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这意味着以往可能存在灰色地带的现金往来将从付款方源头上予以控制,付款方将钱给了谁必须将其纳税人识别号登记在册,从而实现对这个部分的全程监管。
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经济活动过程中,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次给付现金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于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虽然这与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瞄准的更是目前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问题,监管效率将明显提高。
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
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称为是“工薪族所得税”,就是因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较单一,容易监管,反而成为了最依法纳税的阶层。而很多富豪、老板可以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资产表现为不可监控的形式,税务部门很难确认他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应收尽收,最终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后,不仅从收入方面进行监管,未来他买房、买车、高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都与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角度监管变为了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多个角度共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纳税公平的问题。
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
对于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也将因为纳税人识别号的推出迎刃而解。国家并没有给电商免过税,但是一些中小电商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因而出现了税务登记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纳税理所当然。
公民须报告自己在*究竟赚了多少钱,不仅要为自己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纳税,也必须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的收入缴纳国内税。
纳税人识别号可为税收改革铺路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项纳税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成员的社会分工开始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一人工作、一人全职照顾家庭的趋势,这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收入要扶养两到三口人。一人挣钱一人花和一人挣钱一家花都实行相同的税率,确实是不合理的。尤其是随着独生子女成为社会纳税主体后,他们赡养老人的负担日益沉重,一个三口之家可能要赡养四位老人。这意味着一名劳动者要扶养的人数比以前更多,压力自然也更大。
目前我们只能监控到公民的收入情况,而究竟有多大的支出需求并没有数据,即税务部门无法监测到你究竟有多大的负担,自然也就无法区别收税。引入纳税识别号后就将每个人的收入和支出系统关联到了一起,把他的所有收入支出都归结到一个纳税识别号下,同时也能把他的家庭、配偶、子女等都形成完整系统。
上一篇: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下一篇: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