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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和辽宁何氏医学院举办者变更

科普小知识2021-07-17 18: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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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研究所和辽宁何医学院组织者变更的批复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变更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研究所组织机构的请示》(辽教[〔2017〕3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变更辽宁何氏医学院组织机构的请示》(辽教[〔2017〕47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高等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同意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研究所的主办单位由“王、、方世春、臧宁、潘希光、贾廷敏、陈明云、翟卫东、、、吴玉光、王海滨、齐”变更为“王、、方世春、臧宁、贾廷敏、陈明云、翟卫东、、王颖、吴玉光、王海滨、齐福学”。同意辽宁何医学院的主办单位由“沈阳何眼科医院”改为“何伟”。

二。辽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学院和辽宁何医学院要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年第8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公益、拓展内涵,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

三、辽宁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领导,引导高校明确办学定位,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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