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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

科普小知识2021-12-11 05: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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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年北京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请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协助我市“四个中心”建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第1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动2018年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请的通知》([2018年第11号)的要求,现将2018年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的相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计划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其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出国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大;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独立经营经验者优先;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本的现金资产不少于50万元,申请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廉洁奉公,无犯罪记录。

该计划将侧重于国家战略,如创新驱动发展和“2025年中国制造”。它将重点资助高科技和尖端行业的初创企业,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疗卫生、高端设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该计划将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特别是省级部门共建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请在申请材料中注明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

二。申报措施

申报的留学人员应向当地刘闯园区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刘闯园区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由当地刘闯花园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注明用于资金分配的联系人、电话号码和账户信息。同时,应提供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2)《北京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证明材料(包括外国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证明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证明、专利证明等))由柳庄院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启动资助计划申请表》电子光盘及支持材料;

(五)如有涉密物品,请注明。

三。申报要求

(一)刘闯花园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独立申报。入园企业可通过入园申报。其他留学生创办的企业可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同一项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之一进行申报。不要重复声明。

(2)启动留学回国创业支持计划意义重大。刘闯园区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做好园区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推介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刘闯企业积极申报。请于2018年3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动分配办公室。逾期不报告将被视为弃权。

(3)我市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和团队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等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选择15个左右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同时,推荐2-3个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参加全国评选。

(4)如园区及行政区域内现有企业已获得《2017年北京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的资助,需单独提交《2017年资助资金实施情况总结》(如有结果,需提供照片及音像资料)。

(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落实到位,确保留学回国创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北京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动分配办公室

电话:63167592传真:63167960

电子邮件:liuxuegongzuo@163.com

联系人:程金川

相关附件:

北京留学回国人员启动资助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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