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加大招生、财务等公开力度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的报告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的信息披露栏向公众公布。高校应继续加强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披露,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通知》对年度报告的内容有哪些规定?高校应该向公众披露什么信息?
年度报告包括什么?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名单的实施、教育培训的开展、考核与评价等));
(2)自愿披露(主要是指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向学校和社会自愿披露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通过信息披露栏对清单所列项目的披露应逐项列出,并附列链接,对高校招生、金融等人们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的信息,应明确披露内容和特色做法。);
(3)申请的披露和不披露(主要反映学校受理的信息披露申请的数量、分类和回复情况,以及根据申请披露的费用和扣除情况);
(四)信息披露评价(主要反映学校教师、学生、员工和公众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复议、诉讼的;
(六)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新做法、新措施、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项目披露清单(逐项列出清单中50个项目的网站链接;如果没有相关项目,则需要解释)。
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各学校的信息披露工作,内容丰富,结构严谨,组织清晰,数据真实准确。报告中的统计从上一年的9月1日开始,到当年的8月31日结束。鼓励高校在年度报告的编写和发布方面进行创新,以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
大学应该向公众披露什么信息?
2014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公开50项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哪些具体事项需要披露?下图向您展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