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处于风口浪尖的宠物,该何去何从?
从疫情开始到现在,宠物一直站在风浪的最前线,关于宠物的谣言会定期出现,让宠物主人和他们的宠物都感到瘦弱,不知如何是好。
许多人甚至采取极端措施“处决”这些宠物,这些宠物曾被称为朋友和家人,这让人们深感痛苦。
宠物猫被随意遗弃在路边。
那只宠物狗被直接从窗户上扔了出去,然后死了。
微博上的照片
目前的疫情,宠物是否会感染冠状病毒,它们会去哪里?今天,蝌蚪王将逐一回答问题。
蝙蝠能给宠物带来病毒吗?-还没有证据
蝙蝠作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天然宿主,经常通过中间宿主向人类传播病毒。
2月7日,华南农业大学和岭南现代农业科技广东省实验室的教授沈永义、肖丽华等科研人员通过联合研究,在寻找新型冠状病毒潜在中间宿主方面取得突破。他们的最新研究表明穿山甲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在中间宿主。
因为冠状病毒可以感染哺乳动物,许多人担心他们的宠物会成为像穿山甲这样的中间宿主,从而帮助新的冠状病毒传播和扩散。
蝙蝠想把病毒传染给其他哺乳动物。通常,蝙蝠和动物有重叠的栖息地。动物通过将蝙蝠的粪便和分泌物与被蝙蝠污染的病毒或食物接触而被感染。在城市饲养的宠物很少接触到蝙蝠,所以没有必要担心它们的宠物被蝙蝠感染。
据说猫和狗会携带冠状病毒,这种病毒会传染给人?-不完全是。
猫和狗确实感染并携带冠状病毒,但这种冠状病毒不是另一种冠状病毒。美国兽医协会网站上的信息显示,犬呼吸道冠状病毒(CRCoV)和犬冠状病毒(CCoV)可对狗造成严重的健康危害,而猫冠状病毒(FCoV)可对猫造成健康影响。
然而,上述冠状病毒仅限于狗对狗和猫对猫的传播,甚至猫和狗也不能相互传播,更不用说人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猫和狗的冠状病毒感染人类的病例。显然,没有科学依据可以说像猫和狗这样的宠物能够感染或传播新的冠状病毒。
接触过确诊患者的宠物会传播病毒吗?-还没有证据
李兰娟院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宠物应该受到很好的监控,但这并不意味着宠物会传播病毒。世界卫生组织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家猫和家犬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也没有证据表明家猫和家犬会携带新型冠状病毒并感染人类。
世界卫生组织微博照片
许多人担心,如果狗在遛狗的时候接触到病人或者蹭到被病人污染的公共设施,该怎么办。别太担心,毕竟新型冠状病毒的体外存活时间是有限的。头发等物质的存活时间甚至更短,只有一两个小时。如果你带着一根绳子和一个吹口出去,严格防止与其他动物的密切接触,特别是野生动物和流浪动物,不要捡未知的食物,并及时回家消毒,不会有问题。
当然,如果宠物和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宠物可以像一个被隔离的人一样被隔离,放在一个单独的隔离区,负责喂养和清洁的人应该受到很好的保护,例如戴口罩、手套和经常洗手。
此外,给宠物免疫是必要的。毕竟,宠物会传播狂犬病、细菌、真菌和寄生虫。对宠物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流浪动物和野生动物会传播病毒吗?-区别对待
从防疫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我们应该真正避免接触流浪动物,不管是被遗弃的宠物还是野生动物。
作为已经住在我们附近的“土著人”,我们应该尽力远离并避免接触。
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这些野生动物是否携带病毒。在捕获和驱逐过程中,我们必然会接触到这些野生动物。我们很有可能会意外地感染上这种病毒。
其次,这些野生动物本身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他们的存在没有错。错的是那些猎杀和吃掉它们的人。我们所能做的是不去捕捉、杀死、吃掉、远离和避免接触。
居住区内的流浪猫、流浪狗应予以控制、驱逐或清除。即使没有疫情,这些被遗弃的流浪猫和流浪狗也会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很大影响。流浪猫会杀死鸟类、昆虫和爬行动物,造成生态失衡。流浪狗有携带狂犬病病毒的隐患,可能会袭击和咬伤人。它们最初并不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是我们人类导致了它们的流浪。
目前,解决流浪猫和流浪狗问题的国际公认和最人道的措施是逮捕、绝育和释放。也就是说,被捕获的流浪猫和流浪狗应该进行免疫接种和驱虫。绝育后,温和的人应该被释放。侵略性的个人应该被收养,甚至安乐死,公民应该被鼓励收养而不是购买。在中国现阶段很难找到这种解决办法,而且在流行病的情况下也出于无奈采取了极端措施,但绝对没有必要将这种极端措施扩大到饲养在家中的宠物。
太原的一个住宅区要求主人自己处理宠物
无锡社区在主人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活埋了宠物。
微博上的照片
除了猫和狗之外,应该如何处理家养宠物?
随着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宠物。非哺乳动物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性非常小。许多住宅物业和非*组织往往不具备无害化处理的条件和常识。许多人只是被随意埋葬和释放。后果可能会更严重。最好让他们成为安静的“宠物”。
微博上的照片
令人欣慰的是,武汉的志愿者已经采取行动,帮助那些因疫情而无法返回武汉但家中有宠物的家庭,帮助那些可能因水和食物短缺而死亡的宠物和狗,并帮助这些多毛的儿童在疫情下获得支持。
人民日报微博上的照片
参考:
1.陈先平。[.犬猫冠状病毒防治的临床研究.临床医学文献电子杂志,2018,5(92):197。
2.刘国欣。世界各国动物福利立法[J】。肉类卫生,2005(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