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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意见

科普小知识2022-03-05 2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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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5+3”医学人才综合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快临床医学人才标准化、规范化培养体系建设

为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规范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5+3”综合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5+3”综合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2015年起,教育部决定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并实施一体化培训。目前,综合人才培养已成为培养高水平、高质量临床医生的重要途径。它是标准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指出,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医学与教育的合作,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质和专业素质的高层次、高素质临床医生,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以及一定的临床科研和临床教学能力。 能够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意见》强调,相关高校应根据综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内容和方法,完善评价体系,衔接政策,不断提高综合型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要深化综合人才培养改革。一是加强综合素质培养,将*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医德教育纳入医学教育全过程,加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拓宽综合人才培养学生的知识基础。二是创新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建立符合一体化人才培养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三是加强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推进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严格临床教学和实践管理,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优先安排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学生开展临床全科,并接受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另一方面,要做好综合人才培养的政策衔接。一是对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综合人才培养学生,有关院校应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二是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强急需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部在安排计划和推进配额时,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全面支持。第三,当综合人才培养的学生转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将纳入当年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录取程序。大学和附属医院应对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生实施相关待遇。

《意见》明确指出,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要加大对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为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增加投入,*部委所属相关高校应加大对综合型人才培养学生的培养经费,相关省份应提高省级高校医学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标准。应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和职能结构,提高临床教师素质水平。为加强对综合人才培养的领导,有关高等院校应成立以学校领导为首的综合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医学教学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综合人才培养工作。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5+3”综合医学的通知

对人才培养的几点看法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各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快标准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5+3”综合人才培养(以下简称“综合人才培养”)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整合人才培养目标

2015年,教育部决定从当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整合),即通过五年制本科阶段的将直接进入三年制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与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综合人才培养是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生的重要途径,是标准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医学与教育的合作,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质和职业素质的高层次、高素质临床医生,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以及一定的临床科研和临床教学能力,能够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相关高校应根据这一培养目标的要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内容和方法,完善评价体系,衔接政策,不断提高综合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深化综合人才培养改革

1.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人,把*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医德教育纳入医学教育全过程。我们将教育学生遵守医学生的誓言,培养他们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精神。应加强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培养“大健康”和“大健康”理念,拓宽综合人才培养学生的知识基础。

2.创新综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一体化人才培养的特点,相关高校应依托学校体系,构建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协调5年制本科教育和3年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过程,协调住院医师研究生学位课程和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的教学,促进本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基础医学课程和临床医学课程、专业课程和人文素质课程的有机整合。创新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和参与式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综合型人才培养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

3.加强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进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施早期临床、多临床、重复临床,加强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培养。严格临床教学和实习管理,本科教育阶段临床全科应注重学生临床基本技能的培养,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能力的培养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注重学生临床综合能力的培养。相关院校应优先安排临床全科综合人才培养和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做好整合人才培养政策的衔接工作

1.对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综合型人才培养学生,有关院校应当分阶段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强急需专业人才培养。从2016年开始,举办临床医学和中医药人才综合培训的高校原则上为每所学校安排30个计划和豁免名额,招收临床医学(5+3整合,儿科学)或中医药(5+3整合,儿科学)专业的学生。教育部在安排计划和扣减配额时,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全面支持。

3.当综合人才培养学生转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时,他们将被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研究生录取程序。转学学生的数量将占据今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程序后,他们将注册为研究生,并成为参与住院医生标准化培训的住院医生。大学和附属医院应对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生实施相关待遇。

四、加大对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支持

1.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校应高度重视综合人才培养,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加大投入。*部委相关院校要加大对综合型人才培养学生的培养经费。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参照**对医学生的平均资助标准,提高省属高校医学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平均资助标准。

2.相关高校应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明确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职责和义务,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临床教师培训,提高临床教师的学历水平。高校附属医院应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和职能结构,提高培训水平。

3.相关高校应加强对综合人才培养的领导,成立以学校领导为首的综合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医学教学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全面管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综合人才培养工作。

有关院校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改革实施方案上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