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诉邹恒甫案一审胜诉 被告公开道歉7天
中新网8月20日电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宣判原告北京大学、北京梦桃园餐饮有限公司和被告邹恒甫因名誉纠纷两案。法院裁定,邹恒甫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微博内容。10天内,新浪微博,真正的认证微博主页,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7天。
法院认为,邹恒甫未能尽到对微博言论的关注义务,利用新浪微博平台发表针对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校长、系主任和教授群体的诽谤和侮辱言论,导致公众对北京大学产生一定的误解,导致北京大学对此事的社会评价明显下降。这些言论并不构成公民依法行使批评监督权的免责,其行为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邹恒甫应承担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言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道歉的侵权责任。
2012年8月21日上午9: 00左右,邹恒甫在推特上写道:“当北京大学的院长看到漂亮的服务员在孟桃园北京大学的医务室吃饭时,他肯定会攻击他们。北京大学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因此,孟桃园的生意蒸蒸日上。除了邹恒甫,北京大学里皮条客太多了。”随后,北京大学和北京梦桃园餐饮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海淀法院起诉邹恒甫。截至当月24日,当原告对保全证据进行公证时,微博内容仅在三四天内就转发了近7万篇文章。
北京大学认为,邹恒甫通过侮辱和诽谤北京大学,公开损害了北京大学的声誉。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声誉,对北京大学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北京大学起诉并要求邹恒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微博上的侵权文字,并公开书面道歉。
然而,孟桃园公司认为,邹恒甫试图把它描绘成一个浮华和放荡的地方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它还要求邹恒甫删除侵权内容,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承担必要的2300元维权费用。
2014年1月20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审理原告北京大学与北京梦桃园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纠纷案。在法庭陈述、询问、辩论和最后陈述之后,主审法官宣布,由于各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将在审议后决定日期。(原标题:北京大学诉邹恒甫一审胜诉邹恒甫被判公开道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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