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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科普小知识2022-04-02 00: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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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家创新奖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科协、科技厅(委、局)、SASAC、有关*和国家机关人事厅(局)、*军委政治部*局,中国科协所属全国科协、协会、研究会和全国科协联合体:

为了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进程中率先创新,要宣传和表彰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研究、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突出贡献,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启动了第二届国家创新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可配额

(一)300名先进个人,奖励在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国家创新一等奖,并将国家创新一等奖授予30名做出显著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奖励科技工作者队伍,颁发国家创新奖章的先进集体10个。

二。选择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思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总书记的党*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的领导,热爱祖国,廉洁奉公,遵守纪律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三年内在下列任一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1.流行病预防和控制。在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科学研究和物质生产中献身于预防控制第一线或做出突出贡献,并有典型学习和宣传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

2.消除贫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做出重大贡献,在扶贫工作中做出典型和先进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做出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引领或突破前沿领域。

4 .主要设备和工程研究。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牵头完成重大项目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和国家安全挑战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长期服务于生产服务一线岗位,拥有高超的技能、学识和创新人才。

5.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成果向产品或服务转化,开发、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大规模应用示范等。,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成功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独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普活动,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开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在促进发展和解决相关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指导。推动开放合作,为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开展特色鲜明、惠及群众、社会认可、典型学习和宣传事迹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上述工作应主要在中国完成。

(三)获奖的科技工作者应是中国籍,并被表彰的先进个人普遍录用;70%以上的团队成员应为中国国籍,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国籍。

(4)曾获得历届国家创新高峰奖个人奖项(证书或奖牌)的个人不在本次国家创新高峰奖候选范围之内。

三。推荐渠道和配额

(一)*和国家机关推荐的

1.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和农村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国务院SASAC、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学技术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可分别推荐20名个人奖候选人和3个奖牌候选团队。

2.军事系统的候选人和候选班子由*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统一推荐,不得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可推荐40名个人奖候选人和6个奖章候选人小组。

3.其他有关*和国家机关可以分别推荐5名个人奖候选人和1名奖牌候选人。

(2)本地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组织了推荐工作。在征求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和国资委的意见后,他们推荐了该地区的10名个人奖候选人和2个奖章候选人小组。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构可推荐10名个人奖项候选人和2个地区奖牌候选队。提交前,必须报*联络处审查。

(三)学术团体推荐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的全国性协会可以推荐5名个人奖项候选人和1个奖牌候选团队。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每个协会可以推荐10名个人奖项候选人和2个奖牌候选团队。

所有个人奖项候选人和奖牌候选人团队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

四.推荐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本通知要求,各推荐渠道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2)生成要推荐的对象。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专家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推荐对象并予以公示。

(3)检查和审查。各推荐渠道应审核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工作规范和相关推荐材料,并通过相关*程序生成和公布推荐对象。

(4)报告。各推荐渠道应向国家创新竞赛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部分产生获奖者并予以公示。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荐真正爱国、敬业、政治业绩好、成绩突出、贡献突出、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而不是缺乏他们。

(2)各推荐渠道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展人才发现和推荐的视野,重点推荐在防疫和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典型学习和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的优秀代表。突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国防领域一线科技工作者的优秀代表推荐。着力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现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和贡献应突出重点、简明、全面,避免各方面的空话和套话。公示期间,如有书面和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

(四)坚持基层和一线工作,不推荐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正处级*比例不超过20%。科研人员可以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教学科研多年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加强监督,严肃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成果、贡献和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核实后,推荐渠道将被取消参与下一轮评选和推荐的资格。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奖励,收回其奖牌、证书、奖章和证书,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国家创新奖奖牌(证书、奖牌)确定所有获奖候选人和队伍后,获奖候选人应根据*管理权限,征求*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省级*部门的意见。获奖候选人或组长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征求意见由推荐渠道或相关单位组织,不得由被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办理。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主要装备和工程研究两个领域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可提交机密(不超过机密)材料。保密推荐材料应当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单独提交。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在其他领域(防疫控制、扶贫、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提交的材料不予分类。

六、推荐材料提交要求

对于非分类和分类的推荐材料,推荐渠道和申报单位应严格区分管理、审核和提交。

(一)电子材料提交要求

对于非分类推荐,要求所有推荐渠道根据其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创新高峰奖推荐与评价管理系统(http://qwyc.cast.org.cn/),填写“国家创新高峰奖推荐渠道成员名单”,并按要求组织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登录后填写电子材料,包括“国家创新高峰奖推荐(供科技工作者个人使用)”、“国家创新高峰奖推荐(供科技工作者团队使用)”及相关附件。“推荐公司用户名、密码、候选人和候选人团队注册密码”将单独发送。4月26日前,各推荐渠道应通过“推荐系统”上传并提交非分类推荐电子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改。

对于分类推荐,电子版包括“国家创新一等奖推荐(供科技工作者个人使用)”或“国家创新一等奖推荐(供科技工作者团队使用)”、相关支持材料和电子版推荐报告。电子版保密建议要求以附件形式使用保密存储介质和书面材料,并在4月28日前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提交给指定接收单位。

(2)提交书面材料的要求

非分类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电子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书面材料使用国家创新一等奖推荐和评审管理系统打印。推荐保密的书面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应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印刷。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材料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这些包括:

(1)推荐工作(推荐工作组织、推荐流程、推荐对象公示、推荐意见等));

(2)国家创新高峰奖候选人汇总、国家创新高峰奖候选团队汇总、国家创新高峰奖推荐渠道成员名单;

(3)为渠道推荐宣传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应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和国家机关推荐的,应加盖相关司局公章;地方推荐,加盖省科学技术协会公章;由学术机构推荐,加盖学术机构公章。

注:对于既有分类推荐又有非分类推荐的渠道,应发布两份关于非分类推荐和分类推荐状态的报告。

2.推荐目标材料。这些包括:

(1)《国家创新奖推荐书》一式8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3份。

(2)一套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候选人应根据国家创新奖推荐书中的“重要成果清单”一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候选人团队提交的“主要成果和贡献”一栏应包含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创新奖获奖者征求意见表》4份;

(四)《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四份;

(五)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宣传材料复印件1份;

(六)非分类推荐和推荐材料的非分类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单位签字盖章)一份;分类推荐应当注明分类,并提供推荐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

(三)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对于非分类推荐,请将候选人及候选团队的书面材料快递至中国科协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信息应严格按照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材料必须在4月28日前寄出。现场提交的材料将不被接受。

对于分类推荐,推荐单位应根据相关保密要求,在2020年4月28日前将候选人和候选人团队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使用附件形式的分类存储介质)现场提交至指定接收单位,或通过保密运输方式邮寄。现场提交的接收时间为4月20日至24日和4月26日至28日每天8: 30至16: 30。对于通过保密运输的邮件,必须在4月28日之前交货。

除上述方法外,原则上不接受其他方法提交的材料,因疫情防控情况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推荐单位提交的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而逾期的,由推荐单位承担责任。候选人或团队成员不得提交材料。

七、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和奖牌(证书和奖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获奖个人颁奖。其中,国家创新高峰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待遇。

组织和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国务院SASAC联合成立了国家创新奖评选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国家创新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评选奖励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奖励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人事部。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国家创新一等奖的推荐工作。

九.联系信息

(一)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协理:张继聪、范永健、宫非

电话:(010)68578091 68526144

(二)非涉密推荐材料接收单位

收件人:中国科协培训与人才服务中心

合伙人:高文扬、岳文彬

电话:(010)62165291 68586625

电子邮件:pjjlc@cast.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中国科协综合商务大厦西楼6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推荐和审查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165293

(三)接收单位分类推荐材料

收件人: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纪、戴

电话:(010)88529308 8852930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采石北路与金沟河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楼(信息中心)

机密地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收件人:冀,国防科技局信息中心

附件:1——国家创新卓越奖推荐(供科技工作者个人使用)。doc

2.国家创新一等奖推荐(推荐给科技工作者团队)。doc

3.国家创新高峰奖获奖者征求意见表。doc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5.国家创新高峰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6.国家创新高峰奖候选团队汇总表。doc

7.国家创新一等奖推荐渠道机构人员名单。doc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科技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