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调研环保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事故终身追责
最近,*纪委监察部开展了一项关于环境保护问责制的调查。
“调查的背景是落实*总书记5月24日关于生态文明的讲话。”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这意味着国家正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
5月24日,**总书记*在主持**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要建立问责制度,那些不顾生态环境而盲目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承担责任,应该对生命负责。”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讲话中提到的环境保护问责制是一个总体要求,需要在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才能具体实施。本次调查的范围主要是环境保护部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职能的相关部委。
研究中涉及的话题也相当丰富。首先,它涉及一些宏观背景,包括:生态文明面临的形势,主要问题是什么,为什么?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有哪些不足之处?问责的现状、困难及原因。
其次,还有一些中、微观问题。前者包括如何划分生态红线和如何追究责任。后者包括以下问题:环境问责制的目标范围是什么,主要目标是哪些群体;“不顾生态环境的盲目决策”包括哪些具体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终身调查”包括哪些情况?如何设计问责程序等。
“环境保护问责制的重点应该是*,而不是企业和机构。相对而言,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各种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做出了完整的规定。*在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许多缺口,急需填补。”当地环境保护机构的一名官员说。
这位官员进一步指出,*官员的环境问责制应该得到实施,而不是简化为一种形式。“以前有过表面上的问责,但在问责之后,要么是一个官员在另一个地方,要么是一段时间后卷土重来。这种现象急需改变,否则环保问责将是一句空话。”
“环境保护问责制也应突出保有权制度。目前的情况是,官员在任期内对重大环境事故承担责任相对容易。然而,一旦升职、辞职或退休,问责制往往会消失。根据新的要求,无论是升职、辞职还是退休,如果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追究到底,从严处理。”上述当地环保部门的官员指出。
事实上,建立一个环境保护的终身问责制并不容易,这涉及到官员政绩评估机制的改变。在现行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中,环保指标并不占多大比重。这主要取决于他们任职期间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数,而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后面可能有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原标题:环境责任终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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