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16年度核验工作
关于组织实施中国科协主管期刊2016年度审核的通知
所有全国性学会、协会和研究协会的秘书处(办公室),所有相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期刊的组织者,以及所有期刊的出版商: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报刊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第20号)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6年报刊核查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2017年第82号)的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2016年主管期刊的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所有已办理注册手续、已纳入国内统一编号、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的期刊(附件1)。
二。验证内容
(一)核查内容
2016年定期核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期刊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隶属关系,是否充分履行“管人、管资、导人”的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思想工作责任制的要求;
2.期刊出版定位是否正确,文章是否存在“主题派对”和低俗低俗内容等问题,期刊发表的主要精选文章是否履行备案程序;
3.期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编校错误率高、编校质量低的问题,是否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省(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编校质量检查和期刊评审中上报;
4.期刊中是否存在非法行为,如转让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与纸质中介机构合作、出版大量劣质论文牟利等。
5.期刊出版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期刊名称、序号、条形码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要求,外文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印有中文标题,少数民族期刊封面是否同时印有中文标题;
6.改革重组后期刊主办单位的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民营资本成分;
7.期刊刊登的广告是否违法,是否已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告知和处罚。
(2)关键验证点
1.长期不能正常出版且不再符合出版条件的期刊;
2.长期违规的期刊;
3.存在内容导向问题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期刊;
4.编辑校对质量低、编辑校对错误突出的期刊;
5.群众集体反映存在新闻讹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期刊;
6.结合学术期刊的清理和鉴定工作,对未列入总局审定的学术期刊目录,但存在出版周期短、页数多、超出业务范围、大量劣质论文等问题的期刊进行检查。
7.近两年来,期刊的定位有所调整,出版周期有所缩短,尤其是出版周期改为旬刊、周刊、周二。
8.首次参加年检的新办期刊或业务范围已大幅调整的新更名期刊。
三。验证程序
北京期刊
北京期刊的年度核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在线信息将于2017年4月24日至5月15日填写。纸质验证材料将于5月16日至26日提交至中国科协服务中心。程序如下:
1.在线报告
请登录北京新闻出版广播局(北京版权局)网站,点击快捷方式中的“报纸管理”链接,进入后点击“综合报纸管理服务平台(业务应用)”,选择登录“业务管理”,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和年度验证数据并上传。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批后,打印《年度期刊出版审核表》一式四份,交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期刊出版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副本);
(2) 4份由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A4纸《年度期刊出版审核表》;
(3)2016年全年连续出版一套样本期刊;
(四)期刊出版单位总裁兼总编辑(主编)签发的《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期刊出版单位2016年两次自查自查报告(加盖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公章);
(六)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应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
(7)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信息统计表》(附件2)一份。
(2)北京以外的期刊
北京*期刊的年度核查应按照当地新闻出版行政单位的要求进行,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份由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A4纸《年度期刊出版审核表》;
3.期刊出版单位2016年全年连续出版的一套样本期刊;
4.期刊出版单位总裁兼总编辑签发的《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2期刊出版单位2016年自查自检报告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和出版社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应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
7.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信息统计表一份,由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附件2)。
*期刊完成年度验证后,请将当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签署的年度验证表(1份)送中国科协学部期刊出版办公室备案。
四.预防措施
(a)核查要求
1.组织者的责任
各期刊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期刊年度核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年度核查表中的数据,并严格把关。期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检查重点期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如实填写年度核查数据。
2.相关单位的职责
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期刊将被延期,并要求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主办单位拒不改正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建议不通过年检,并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处理。不能正常出版且超过停刊期限的期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不得停刊超过180天)将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经催办后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审的期刊,建议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其出版许可证。
(2)技术咨询
1.北京期刊年度核查咨询号分别为010-64081702和010-64081719。
2.如果发现报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报刊基本信息与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一致,请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署查询,修改完成后填写年度核查表。
3.北京期刊年度核查系统网络服务咨询电话为010-64081736。
(3)提交要求
请各期刊出版单位将上述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提交主办单位审核,主办单位应将上述材料提交中国科协。
1.北京期刊
协理:唐···派
电话:010-62132403 010-62189354 010-6857188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502室
(邮政编码:100081)
2.北京以外的期刊
协理:郑派
电话:010-6858188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中国科技馆1621室期刊出版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1)
附件: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期刊2016年度核查期刊目录。doc
2.附件2:中国科学技术主管期刊协会相关问题统计。xls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