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大学治理困局:形成与*、社会间权力边界
CFP
大学办学自主权有限。
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系统的主导作用是*。以*为中心的治理仍然是当前治理的关键。高校作为社会组织的成员之一,应首先强调自身理解、把握、贯彻和执行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更大成就。同时,大学应回归其本来面目和标准,以其本来面目治理大学,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界定*与大学关系的关键之一是确立办学自主权的性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将大学与*的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关系。大学是独立的机构。国家对大学和学院采取的措施不受法律监督。法院也不接受来自大学和学院的诉讼。美国*派的专家认为学院和大学是自治组织。这些组织有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机制,不需要包括*在内的其他组织来管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认为大学是独立的法律组织和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必须指出,大学办学自主权是一种行政权力,是与行政权力协调产生的。不仅是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大学也独立行使这一权力。大学自治的确立涉及自治与行政权力的协调,以防止无序管理。自主与约束的协调,防止盲目发展;自治与监督的协调,防止非法腐败。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有限的,不在国家法律体系之外。
利益是大学治理的基础
大学治理结构体系是由利益关系、权力关系和权力关系构成的有机体系。大学治理涉及利益、权力和权利的关系。过去,当我们研究大学治理时,我们倾向于特别强调权力和权利,但很少谈论利益。事实上,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一样,大学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其结构是大学治理体系的基础。
利益是大学治理的基础。高等院校的组织体系和构成复杂多样。高校包括学术研究单位、行政单位、后勤服务单位、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出版社和一些校办产业集团。从人员构成来看,有教师、学生、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等集体成员,包括学术精英级的院士和教授、低学历的初高中毕业生、成长中的青少年和白发老人。每个群体成员的不同属性、内容和层次使他们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关系呈现出一种结构性状态,即不是平面的而是多维的利益关系。同时,与企业组织不同,高校属于利益相关者组织。*和社会对高校有一定的利益要求。作为一所公立大学,*是投资者和赞助者,社会也以某种形式参与到高校的治理中。他们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复杂化了高校的利益关系。
权力是大学治理的关键
权力是大学治理的关键。在利益关系结构的基础上,大学主要形成了学术权力关系和行政权力关系,以及*与大学的关系和大学内部的各种权力关系。大学治理的外部权力关系主要是大学与*和社会的关系。如前所述,大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组织,它根据教育法管理自己的学校,并形成大学与*和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大学治理的内部权力关系是大学内部各种利益之间的权力博弈,主要表现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这种双重权力结构决定了在大学治理中必须考虑两者之间的平衡。要防止行政权力过多干预学术事务,学术权力抵制行政权力,从而影响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解决各种问题。
权利是大学治理的保障
权利是大学治理的保障。权力关系主要体现在组织层面,权利主要体现在个人层面。传统上,当我们讨论大学管理和大学治理时,我们更强调组织层面的权力结构,例如我们经常谈论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然而,我们忽略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集体权力和组织权力。虽然重要,但作为个人合法权利也很重要。例如,学术权力是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得到保障和实现的集体权力。然而,学术委员会是由少数教授组成的。教师个体的意志有时难以体现和反映,尤其是学术霸权和学术垄断的出现,使得学术权力难以体现教师的利益。因此,每个教师个人的权利非常重要,应该有保护、申诉和反思的渠道和空间。同样,学校的学生和雇员也应该在治理框架内有渠道和机构来反映、表达、维护和呼吁他们自己的利益。
该系统既有权力运行,又有治理运行。
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是建立权力运行的规则和机制,是实现和分配利益的制度设计。它包括权力运行的规则体系和治理运行的组织体系。该制度包括: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完善党委决策制度和行政程序,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属于党委和党委常务委员会,我国公立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行政权属于学校的校长办公会议,由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校长办公会议是行政执行和实施的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学术领域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术权力分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办学体现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上,保障了教师和学生的利益。理事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是社会机制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反映,解决学校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同时,制定和颁布大学章程,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保证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党委及其常务委员会、校长办公室、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理事会和校务委员会)构成了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行动体系的关系
大学治理的运行系统包括行动系统和价值系统,是系统运行的保障。在这三种关系中,价值体系是方向,制度是基础,行动体系是保障。所谓行动系统,是指行政权力主体、学生权力主体和个*力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属于两种不同的权力主体,也是两种不同文化在大学组织中的反映。二者如何互动是大学治理中的一个难题。过去,高校的管理往往忽视个人的参与、协商、沟通、表达和诉求。组织层面的权力代表一些人的利益和要求,但很难涵盖每个人的利益和发展愿望。必须实现个*利主体与组织权力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以确保指向组织权力的个*利行为的有效实施。所谓价值体系是大学治理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的整体构成,也是建立和保护个*利的价值体系。大学治理的价值体系应体现教育和办学规律,体现国家教育政策,体现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确保权力和责任的行使符合*、学校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不会因个人利益而导致价值异化、组织异化和权力异化,使权力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广泛的学校成员的自觉价值认同,形成对学校治理的认同支持。
大学治理的主体包括两个层次:集体和个人
谁是大学治理的主体?大学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员工、管理团队、校长、*、与大学有合作关系的各方,如研究资金提供者、产学研合作者、贷款提供者、当地社区和公众。这些利益相关者有可能成为大学治理的主体,使得大学治理的主体越来越多样化。然而,大学是学术组织,有学术自主权。只有通过精简行政机构、下放权力、改变职能、允许大学依法办学,大学治理才有可能。社会各界也可以干预大学治理,但这只是一种间接的特殊责任。大学治理的主体是大学教师、管理者和学生。从权力和权利的角度来看,大学治理的主体应该包括两个层次:集体和个人。集体层面包括学术权力主体、行政权力主体,个人层面包括个*利主体。高校的教师、学生和员工都是在这个国家出生和成长的。只有这样,高校功能的实现才能开花结果。治理的效果如何体现在它们之中?只有通过他们的努力和奋斗,蓝图梦想才能变成实际的成就。因此,要检验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最根本的不是其治理机构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制度设计是否完善,而是治理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需要认真审视,教师、学生和员工的主动性和主动性是否得到调动,学校预设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是否实现,实践与价值初衷的符合程度是否得到衡量。大学治理需要的是基于教师、学生和员工共同认同的广泛而自觉的价值认同。既要防止行政权力过度,又要防止学术权力异化。
总之,为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大学需要理解国家治理背景下大学治理的内涵和制度建设,理解大学治理中重塑学术权力的初衷,理性反思行政权力主导结果的得失,认真审视大学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一条能够解决我国大学治理困境的改革之路将日益清晰。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原题:解决大学治理困境必须认真审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