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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副教授实名举报同事剽窃论文6年未果

科普小知识2022-03-15 05: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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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副教授实名举报同事剽窃论文6年未果

论文剽窃

近日,江苏第二师范大学科研部退休副教授郭某向《现代快报》记者递交了生物系退休教授王某的报告。根据材料,王某申请教授职位的论文是抄袭的。发表该论文的杂志在2008年发表声明称“这是学术不端行为,现在它的论文被撤销了”郭说,自2008年以来,他一直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向校方报告此事,但迄今为止,他一直没有成功。

但是,记者王某在接受《快报》记者采访时反驳说,他的学术成果被别人先用了,造成了他不知情的多次投稿。"如果我有任何问题,我早就被解决了。"对此,江苏第二师范大学纪委负责人表示,经调查,王某的剽窃行为属实,该校学术委员会已着手处理此事。现代快报记者芙蕾丽

副教授报告同事:学术不端批评教授

“系、所(中心、办公室)、系、浦口校区管委会:根据苏教职称的[2007年13号文件通知,王xx同志已具备高校教授系列资格。批准日期为2007年5月25日。我特此通知你。”郭说,2007年6月,当他看到王宣布自己成功申请教授头衔时,他感到非常困惑。

早在2006年,当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也叫江苏教育学院时,他就听说王在申请教授的头衔。但当时有人对王的资格提出质疑,并向学校举报,因为王从事的是普通动物学和普通生态学研究,但举报的题目是分子生物学,从专业角度来看,涉及面太广。

郭说王的名字没有出现在2006年的新教授名单上。他认为报告可能是有效的,他没有再问。但到了2007年6月12日,学院转发了省教育厅的文件,并通知王某,他已经获得了一系列高校教授的资格。

郭,曾在研究所科研部工作,负责研究所的科研项目管理,2009年退休。他说,如果王某通过学术不端行为实现了他的“教学梦想”,即使他接受了上述调查,他也无法对此做出解释,这是他包庇对方的行为。于是,郭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并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向校方报告。

记者的论文取消了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郭说,王的科研成果需要通过大量的实验才能获得。然而,该学院的研究条件有限,一些实验无法完成。从2007年6月开始,郭根据这个线索找到了王最后报告中提到的实验地点。最后,他找到了一家研究所,从研究所负责人那里得知"王某不是做实验的人"。

同时,郭还了解到一个更重要的信息,那就是2004年,王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题为《轮状病毒A组结构蛋白在马铃薯细胞中的初步表达》的文章。然而,这篇文章非常类似于2001年的一篇研究论文“轮状病毒抗原基因在马铃薯细胞中的表达和活性检测”。

2008年11月7日,据《免疫学杂志》报道,该杂志2004年第三期发表的论文《A组轮状病毒结构蛋白在马铃薯细胞中的初步表达》第一作者王××(江苏教育学院)经审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属学术不端行为,特此撤销论文。

郭认为这篇抄袭论文足以证明王的问题。

剽窃者说他和王某合作过这个项目,但他不知道“一稿两投”

根据记者提供的资料,《现代快报》记者发现,除了以王为第一作者的那篇论文多了4张图片外,两篇论文的内容基本相同。两篇论文都有相同的名字朱某-在2004年的论文中,朱某是第二作者,而在2001年的论文中,朱某是第一作者。而朱的单位就是上面提到的一个研究所。

根据《免疫学杂志》的一份声明,王抄袭了朱等人的学术成果。朱告诉记者,他被王某列为第二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论文的作者,王某从未对自己说过"当时作者没有必要在论文上签字"不过,他表示,尽管两篇论文的相似度极高,但完全评判王的剽窃行为并不好,"最多也就是一稿两投。"

朱说他和王一起参与了这个项目,王也参与了一些实验和论文的写作。2001年,朱和他的同事在国外参加学术会议时,以会议论文的形式介绍了该项目的成果,并最终以“轮状病毒抗原基因在马铃薯细胞中的表达和活性检测”为题发表。没想到三年后王某又发了一次,这个错误有很多原因。

知情人说:这些学术成果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前发表的。

王不相信剽窃的指控。他不仅否认剽窃,还认为目前的情况“与我的学生有关,与我无关”。王说,他是江苏省资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的主持人,朱是第一副主任。2001年朱等发表的论文是本课题的研究成果。王说,其实朱等人剽窃自己的成果,是因为只有项目主持人才有权发表文章。然而,为了保护学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朱说,第二篇论文发表时,他并不知道。"怎么可能呢?"他说,正是因为朱不敢讲第一篇论文,这篇论文才被重复。

此外,王还被问及取消申请分子生物学教授的资格。作为回应,他说,“为什么我没有做过分子生物学的研究?这个项目是省级的,如果我不专业,我怎么能为我做呢?”王说,他把项目和资金带到研究所做研究。他与朱有联系。被询问的负责人不清楚。

几乎同一篇论文已经发表了两次,这是自己的目标还是另有原因?

怀疑

根据王和朱的解释,这篇内容几乎相同的文章在三年后再次发表,更像是一个"乌龙球"事件。然而,他们的解释存在矛盾。例如,朱说,论文发表后,他把有关材料交给了王。当这篇论文第二次发表时,我并不知道。然而,王某否认了这一说法:"如果他说他知道,他会在一个草案投两次票。"真相是什么?

纪委

8月22日,江苏第二师范大学纪委书记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纪委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已经很清楚,就是王某确实抄袭了他的论文。按照程序,此事已移交给学院学术委员会。他们将确定王某行为的性质,纪委将负责加快此事。

负责人说学院无权批准教授。学术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将给予双方一段上诉期。上诉结束后,当事人应当就上诉是否合理举行会议,作出答复和结论。最后,学院将向省教育厅报告情况。

早在2008年,医院就开始在一定时间后报告这一事件。为什么医院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负责人说时间过得真的很慢,举报者非常焦虑。"一级组织也在调查."据介绍,他除了向学院报到外,还向省教育厅报到。昨天,记者两次致电江苏省教育厅教师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知道这件事,相关人员会答复。然而,截至昨晚的新闻稿,对方没有回应。

剽窃确实存在

但是,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必须确认并报告。

经过这么多年的报道

为什么没有结论?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凡虚报学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将延迟3年以上申请教授资格。然而,在2008年11月,当王某被成功地评价为教授时,a组轮状病毒结构蛋白在马铃薯细胞中的初步表达被取消。郭某建议,如果王某后来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他可以撤销教授职务吗?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条例(试行)》规定,学校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是否查处的决定后,应及时通知实名举报案件的举报人。

然而,郭说,尽管他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向学院报到,但他从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江苏第二师范大学接到报告后,学术委员会就此事召开了会议,但后来没有人跟进。“如果确定他是学术不端,该如何处理?是教育部还是学院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如果没有,那么应该有一个解释!”

(原职称:退休副教授实名举报同事:他剽窃论文实现了“教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