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沪籍考生报考外地高校 可不迁户口
5月13日,上海市*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上海发布”称,2016年将继续对申请其他省市高校的上海学生实施六项优惠政策,包括适当加分和降低分数申请入学。一次性经济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毕业后,户口可以迁回。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后你可以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为鼓励本市学生积极申请其他省市高等教育,2016年上海市教委将继续对本市学生申请其他省市高等教育实行优惠政策。
对于以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在其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地学生(不包括其他省市的非志愿大学、预选大学、艺术体育大学、志愿者大学),如果其他省市高校的网上学生人数不足,经学校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给予网下考生综合总分加20分(分数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采用“平行志愿者”模式。录取院校收到的电子档案中考生的分数仍为原总分(不含20分加分),录取院校根据录取规定审批录取。
对于在上海招生的其他省市的高校,如果网上报名的本科学历不够,在申请加分和征集志愿者后网上报名仍然不够,可以在本科控制成绩下降的基础上选择该市的考生(其中农林、石油、地质等高校可以不征集志愿者直接降分)。分数的下降可以和规定的分数一样大(分数的具体下降由招生院校根据本市的规定来决定)。高职(专科)院校不得将其分数降至规定的高职(专科)院校最低控制分数以下。对于填写其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表格的考生,招生院校在降级申请时不再征求学生意见,而是直接降级申请。也将采用“平行志愿者”的方式申请等级和申请等级。
填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除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三省少数民族学生长期短缺的高校,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可一次性补助1000元。那些在要求自愿报告后被接纳的人可以得到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本市考生被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后,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他们的户口需要转移到其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都可以回上海就业,并按照当年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已被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可以登录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上海外国大学学生服务区,获取相应的就业信息。(原标题:上海鼓励上海考生报考海外院校,但不要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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