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研究院:制度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力
目前,我国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科技人员管理*、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还存在诸多不足。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始终把“人”放在最突出、最优先的位置,营造一个各类人才都有充分创新智慧和创业活力生成的发展环境。为此,我们必须以全球眼光、创新精神和宽广胸怀来规划和促进科技人才的工作。必须努力解决当前创新人才建设和管理体系中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建设符合国际标准、有中国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人才体系。我们必须在完善创新生态系统、聚集高端人才资源、培育原创创新能力、解除人才体系和机制束缚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我们必须形成一种能激发科技人才创造力的人才系统优势,使科技人才有广泛的施展才华的*。
用优秀人才评价指挥棒
强化科技人才在国家科技战略“重中之重”的核心地位,在科技工作中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政策布局和制度保障。从文字和文件上落实科技工作“四个方面”,强化地方*和行业部门科技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科技人员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科技管理部门考核指标,加大权重,努力扭转科技人员工作在科技体系中排名靠后、排名靠后、管理不到位的局面。在国家财政支出科目中设立人才投资相关科目,有效扭转科技投资中“数字倒置”和“重于人”的倾向。建立与科技创新复杂智力工作相适应的科技人员工资报酬制度,有效解决科技人员价值得不到认可、尊重和体现的问题。
推进人才测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测评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制定基于职业类别、专业类型和地方特色的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导向,适时适度改进和调整,注重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评价杠杆有效界定人才发展方向。根据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形成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专业特点的专业评价标准。实施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建立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发展等不同人才特点的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人才评价对接国际、应用研究人才评价对接市场、产业发展人才评价对接效益。推进人才评价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形成包括社会专业组织评价、中介组织评价、协会评价、市场评价和*评价在内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方法,提高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专业化、开放性和公平性。
完善创新成果的收入分配
完善创新成果收入分配政策,提高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分享或转让收入用于奖励完成或转化成果者的比例。科学技术奖励不计入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基数。通过在党政领导岗位上从事或者兼职科技人员,推广科技成果,放宽身份限制。改革和完善各类科技人才项目预算方法,适当扩大资金自主控制,调整项目资金支出结构,提高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重,进一步简化各类科技人才项目资金使用和报销程序。建立面向市场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薪酬机制。以市场工资为主要参考,科技人才的薪酬结构应突破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为科技人才提供公平、有竞争力的薪酬。推进岗位津贴与考核奖励制度相结合,建立科技骨干人才双向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
推动管理部门精简行政和下放权力
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体系。推进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人才测评、流动等环节的行政审批项目。我们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种社团、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承担起管理和促进各类专业人才专业发展的责任。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决策权,加快取消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减少对人才招聘、岗位设置、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工资总额、绩效总额等的计划控制。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中,逐步削弱和取消编制管理。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按需设岗、择优竞争、自主用人”,建立与现代科研机构、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相适应的人才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国家科技人才项目规划体系。明确和理顺全国各系统科技人才支持项目的职能和定位,解决各类人才项目数量多、数量多、重复投入、数量少、效率低的问题,形成全国范围内衔接、系统有序的国家人才项目支持体系,大力支持各领域、各级科技人才梯队建设。我们将进一步放宽利用国外高端人才智力的范围。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吸引各级外国人才,提高外国科研人员比例,允许外国高端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设立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向外国人才开放,吸引广泛的全球人才平等参与和竞争。我们将推动国际*、企业、行业、教育和学术界广泛交流与合作,构建跨境人才发展体系。
(作者孙芮,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名:制度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