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江西农大副校长酒驾致2人死二审改判缓刑3年

科普小知识2022-06-08 04:38:44
...

昨日(12月3日)下午3时15分左右,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伟明因酒后驾车致2人死亡、4人受伤一案,在南昌被曲凯法院二审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杨卫国、蔡莉要求廖伟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1元的请求。一审法院宣布廖伟明三年有期徒刑无效。廖伟明最终因交通事故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费阳的父母,杨卫国和蔡莉,没有站起来就在法庭上*。

[事件]四人因酒后驾车受伤,两人死亡

去年3月5日下午3点15分左右,时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的廖伟明中午喝了一杯,开车去南昌市接人。廖伟明在开阔地带从南向北行驶通过庐山中间大道后,在超车上下车时,撞上了江西财经大学的右后角。随后,廖伟明的车失控冲出东侧道路,与唐、等四名沿路行人相撞,造成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唐、因抢救无效死亡,贾伟强、于、、黄田受伤。经鉴定,廖伟明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55.38毫克/毫升。南昌市*局交通管理局通过曲凯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确认表确认廖伟明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调养]共补偿209.88万元。

事发后,经南昌市*局交通管理局和曲凯大队调解,廖伟明与死者唐的家属、及四名伤者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已完成。廖伟明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费阳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8.15万元。支付已故唐红军人家属等费用734400元。他还支付了受伤的贾伟强、黄田、、余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经计算,廖伟明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9.88万元。赔偿后,死者的父亲、死者唐的妻子、及其兄弟唐某、受伤的贾伟强、黄田、、于均出具了谅解函,对廖伟明的行为表示理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一审]因交通事故被判3年徒刑

这起严重的车祸已经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因为肇事者和伤亡人员的特殊身份。廖伟明,1963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事故发生前,他曾担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并担任江西农业大学花园、森林和花卉公司总经理。

23岁的费阳是江西财经大学的研究生,是杨卫国和蔡莉的独生女。杨卫国和他的妻子失去了他们唯一的孩子,对钱媛提起诉讼,要求“对他们唯一孩子的死亡进行赔偿”,但是一审法院驳回了诉讼。

去年10月19日,廖伟明被地方法院一审定罪。廖伟明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他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廖伟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廖伟明保护好现场,救出伤者,并向*机关报案,等待交警处理。廖伟明已经向警方自首。他积极赔偿死伤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裁定廖伟明犯有交通事故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日,杨卫国夫妇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并再次向钱媛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独生子女的死亡。被告人廖伟明也提出上诉,廖要求缓刑。

[市第二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

杨卫国夫妇在“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中提出了几个疑点,即一审犯罪时廖伟明驾驶的车速未确定,受伤的贾伟强、于、、黄天未进行法医检查。他们还认为,廖伟明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他们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太轻”。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审查认定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判决认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卫国、蔡莉提出的上诉理由及其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的综合意见如下:、蔡莉申请调查廖伟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对于事故发生时车速未被查出的问题,南昌市*局交通管理局通过曲凯大队出具了书面答复,并在一审中进行了质证,即“事故发生时无法测量车速”;廖伟明在一起酒后驾驶事故中致人2死4伤的犯罪,原审经质证确认。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以及廖伟明的认罪态度,原审判决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这个程序并不不当。杨卫国、蔡莉、廖伟明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它没有违反法律禁止和强制性规定,应予以确认。杨卫国和蔡莉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廖伟明赔偿独生子女的死亡。综上所述,本院不支持杨卫国、蔡莉提出的上诉理由。法院将不接受其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

[刑期]减为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关于廖伟明的暂缓上诉请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廖伟明具有自首和主动赔偿的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并取得了谅解,廖伟明是我国农业领域的高科技应用型人才。根据廖伟明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为合适,因此支持其上诉请求。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是准确的,但是判决是不适当的,应当修改。最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卫国、蔡莉要求被告人廖伟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1元的诉讼请求。撤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鸿景兴子楚37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被告人廖伟明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上诉人廖伟明因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原头衔:农大前副总裁在酒后驾车碰撞案中宣布)

相关链接

廖伟明于2011年7月被开除党籍。9月,该案进行了首次审判,但法庭没有做出判决。

2011年10月,廖伟明因交通事故被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月,江西省*发布通知,宣布免去廖伟明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