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前移防控关口
新华社长春5月16日电(记者郭佳、柴家全、孙)用传统的防控方法很难控制新的病毒性传染病。这一次,40,000多名医务人员冒着风险来到了疫情的第一线。事实上,这是国家和人民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大学*医院消化内科主任王近日在长春接受CNNIC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自2008年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在免费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公立医院改革、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中国在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方面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王认为,这与国家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力度,出台《关于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措施密切相关。
2003年非典疫情暴露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的不足。此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
“应该说,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家法律体系是完整的,但这一流行病暴露出的问题表明,完整并不意味着完美。相关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缺陷,还存在诸如制度不一致等问题。因此,应该及时修订。”王对说道。
王介绍说,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只有在发现甲类传染病时,才能采取“强制隔离治疗”等措施。作为回应,她建议医疗机构应该对突发的未知和高度传染性疾病给予“强制隔离权”。
王还建议将传染病预警的主体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区、市)*扩大到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甚至地级市,为传染病防治赢得宝贵的时间。
王认为,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单位和个人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样等防控措施。否则,就很难引起公众的注意,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王认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广泛参与,依法防治传染病,是推动传染病防治和其他疫情减少和不发生的真正途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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