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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普小知识2022-01-04 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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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南》的通知

郭克发创[〔2017〕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国办发〔2016〕28号),促进区域科技成果有序转移转化,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学技术部

2017年10月10日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南

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指引。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方略。认真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有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全社会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供给侧结构提供科技支撑

(2)构建原则

-整体部署。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进行区域总体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次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突出特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围绕各地区的自然资源、产业布局、区域优势和科技特色,紧密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改革创新。围绕激发主体活力、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探索发展*机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拓展技术市场,加快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和整合。

-上下联动。加强*与地方的协调,强化地方建设的主体作用,有效聚集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建设目标

示范区建设期原则上为3-5年,在“十三五”期间将部署10年左右。创建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政策环境和*机制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独特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二、建设布局和条件

(一)总体布局

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统筹不同区域,重点选择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高、科技创新基础好、科技成果转化特色突出、辐射周边地区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我们不仅要注重发挥东部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还要注重中西部地区的优先发展。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主要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一、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区域示范是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科技创新的供给侧结构改革进行的。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和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2)施工条件

地方*十分重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并将其纳入重要规划和计划。

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础和突出的示范特色。技术市场的营业额等主要指标实现了持续增长。

制定和颁布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法规,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

科技和产业发展具有鲜明的特点,能够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发挥关键的支点作用。

三。关键演示任务

(一)促进大学和研究机构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研发,为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提供优质成果。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价格投资等形式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和其他机构建立协作研究网络,加快新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和推广。完善个人奖励分配、横向项目资金管理、兼职或离职创业等制度。

(二)科技成果中试成熟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建设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基地,构建面向产业需求的研发机制,提供技术研发和集成、中试成熟和工程服务,支持产业共性技术成果的扩散和转化。建设通用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的社会开放。培育一批承接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围绕重大需求,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建立和完善成果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化科技成果评估在技术鉴定和价值判断中的作用,准确发布批量和类别对接信息。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我们将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促进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稳步增长。支持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培育专门的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机构。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绩效激励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和平台,汇集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提供并购融资、上市、咨询和咨询等服务。推进大众创造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的协调。探索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整合国内外相关资源,为国内成果“走出去”和承接国外技术转化提供综合服务。

(五)扩大专业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支持高校开设成果转化课程,开展评估、知识产权等教育培训。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评价标准,畅通人才专业发展渠道。完善科技人员服务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队等参与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领军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共同培养国际技术转移人才。

(6)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和保障。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推动市场调研、咨询、法律、知识产权等机构参与成果转让和转化,并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支持。加强*资金投入,鼓励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资。支持银行探索投资贷款联动模式,建立适应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信贷、保险和投资贷款联动机制。稳步探索互联网股权众筹、知识产权质押等新的金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

(七)加强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示范区建设推进体系,加强市县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明确示范区建设主体和责任分工。建立相关责任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科技、教育、发展改革、工商、金融等部门的联动,实现重点任务的统一部署和创新资源的整体配置。探索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机制。

(八)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实施监控机制,为相关政策措施的调整和完善提供支持。探索和完善符合本地特点的政策措施,创新*采购服务和税收激励等措施,总结和推广政策措施。

(九)开展不同特色的示范任务。根据地方特色和区域发展目标,提出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建设任务,并在推进国际技术转移、绿色发展、国防与民用技术融合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复制的新经验和新模式。

四.施工程序

(一)提出需求。对于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符合布局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当地*同意,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区的建设需求和建设思路。

(2)制定计划。地方科技部门应当编制建设规划,进行专家咨询和论证,由地方*报送科技部。科技部根据情况组织调研和咨询,并对建设计划的编制提出建议。

(3)开始施工。科技部支持建设符合建设条件、建设规划成熟的示范区。地方*按要求开工建设,加强了建设项目和任务的落实以及考核评价。

(4)监测和评估。示范区将建立有特色的建设指标体系,指导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每年12月底前,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向科技部报告示范区年度建设情况。示范区建设期结束前,科技部组织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整改、取消或后续支持等事项。

(5)示范和推广。示范区总结并提出了几项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科技部总结和提炼了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向全国推广了一批可复制的试点政策和经验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V.组织和实施

(a)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所在地*将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建设领导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落实建设任务。科技部将把示范区建设纳入与地方*的定期工作磋商机制,以加强示范区建设中*和地方*之间的战略对接、措施协调和政策衔接。

(2)加强政策支持。示范区要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政策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跟踪检查和评估已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国家引进或地方示范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将首先在示范区进行试点。鼓励和推动示范区探索和实施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3)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示范区风险投资基金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协调,推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风险投资子基金,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开展科技金融一体化试点工作,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成果转化。国家建设的科技交易网络平台和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系统与示范区相关平台和系统互联互通。优先在示范区建设区域技术转移中心、示范技术转移机构和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

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概述

2.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1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

一、基础建设及其重要意义

二。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2)构建原则

(3)总体布局

(四)建设目标和指标

三、示范区建设特色定位

四.演示任务

V.组织和实施

六、重点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等。

附件2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