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日本环境问题专家:治理污染公害日本做了什么
新华社东京12月20日电:日本在控制污染方面做了些什么——日本环境专家冈崎幸雄访谈录
新华社记者华毅
日本索菲亚大学研究生院地球环境研究副教授冈崎昭夫非常熟悉日本的污染控制过程。他在日本环境部和日本驻华大使馆工作,他也对中国的环境问题有所了解。几天前,他向新华社记者详细介绍了日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一些经验和教训。他认为,公众和媒体的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公正共同推动了日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进程。
冈崎义雄说,当日本在1964年主办东京奥运会时,东京的空气污染仍然相对严重。那时,人们对污染的理解还不够深刻,甚至有些学校称赞他们的城市在学校歌曲中看到了“彩虹般的烟囱排放物”。
但随后,日本各地出现了一系列由污染引起的公害疾病,其中由废水中的汞污染引起的水俣病和第二水俣病、由空气污染引起的哮喘和由西里市的镉污染引起的疼痛性疾病统称为日本的“四大公害疾病”。在这种背景下,舆论和舆论开始关注公害,受影响和受伤害的人提起诉讼,向*和企业施加压力。然而,各级*在压力下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防治污染和公害,最终走出了一条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道路。
冈崎义雄认为,日本在污染控制方面的成功经验主要经历了几个步骤。首先,公众对“反污染”意识的提高影响了*和企业。在一段时间内,公众对公共危害的投诉数量急剧上升。一些地区的公民自发成立了反对污染危害的非*组织,向*和媒体呼吁。媒体报道形成的舆论浪潮也促使*制定相关措施应对公害,如加强环境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建立受害者救济制度等。
在公众舆论的推动下,*开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大量倡导积极环保政策的人被选入以东京为首的大中城市的地方*。这使得长期执政的**党**意识到加强公害对策的必要性,并于20世纪70年代初制定和修订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1970年,日本成立了以首相为首的公害防治部。1971年,日本环境署正式成立,并于1973年颁布了《有害健康损害赔偿法》。
此外,司法程序在与公害有关的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的“四大公害疾病”于20世纪70年代进入司法程序,原告(受害者)均胜诉,这促使*和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司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受害者的利益,也为企业敲响了警钟。污染企业对受害者的赔偿一直持续到今天。
受地方*不断颁布的限制公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决结果的影响,日本企业界也意识到不能走污染的老路,开始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使其在设备总投资中的比重从1965年的3.1%提高到1975年的18.6%。*还制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环保设备,在税收优惠、低息融资、环保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
为了应对污染,日本还建立了独特的公共危害和健康损害赔偿制度。据报道,该系统根据与空气污染有关的流行病学研究征税,并用于为特定地区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提供救济。该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对全国约8300家排污企业征收“污染负荷税”,对车主征收汽车重量税,两者的比例分别为80%和20%。这些税收由一些独立的行政法人和环境保护机构管理。它们被用来向被确定为污染和受损地区的地方自治*支付“公共卫生保健和福利费用”。地方*随后向被认定遭受公害健康损害的病人支付赔偿,并支持公害医疗保健和福利事业。在高峰期,日本共有110,000人被认定为公害病人,年赔偿约1000亿日元(约59.1亿元人民币)。截至2014年底,日本仍有38,000人被认定有资格获得赔偿。
冈崎义雄表示,经过多方努力,日本的公害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得到改善,环保技术得到创新,就业机会得到创造,国际竞争力得到增强。针对公共危害采取措施不仅有利于保护国家生命和健康,而且从经济角度来看也具有成本效益。以水俣病为例。如果采取对策,每年将仅投资1亿日元,而如果允许污染造成公共危害,每年将损失126亿日元。
他认为,中国正在努力调整产业结构,这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改善环境的机会。在调整产业结构和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必须找到一个好的结合点。环境问题不是孤立的,还有经济和社会问题。它们与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环境和经济方面都必须考虑在内。
他说,中日两国在环境问题上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合作,未来在环保技术方面的合作仍有很大的潜力。日本许多中小企业拥有先进的环保技术,但它们没有条件与中国合作。在今年的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上,三国同意启动一个面向各国企业的环境技术合作平台,以促进各国企业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