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考招生改革试点方案配套细则出炉
人民日报上海4月24日电(记者姜)上海市高考改革试点“两个基地一个参照点”核心内容的部分具体操作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今天正式公布。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和浙江省率先进行高考综合改革。上海随后公布了深化全市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其核心内容是实施“两个基地一个参考”(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为基础)。
今天发布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是高考综合改革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经上海市委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征求意见并批准后,将于2014年9月起对入学第一年的高中学生试行,并报教育部审批。
《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上海市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两种。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个科目只设合格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6个科目设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通过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从6个科目中选择3个科目,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及专业设置等级考试,并将等级考试结果转换为相应的分数,并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此外,《学术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次数、考试结果有效期、考试结果应用、考试费用等具体实践环节进行了详细设计。
《综合素质评价法》明确将四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道德发展和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和党务活动等情况。二是学习课程和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课程成绩、延伸课程和研究课程学习经历。三是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重点记录《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的测试结果和参加体育艺术活动的经历和表现水平。第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记录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发明创造等情况。
从2017年开始,上海将在推进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过程中,尝试将综合质量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为保证评价方法的客观性,将使用全市统一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高中将是信息输入的主体,客观数据的导入、高中和社会机构的统一输入以及学生提交的经验材料的组合将用于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与此同时,将在市、区、县和学校各级建立三级管理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审查、信用评级认定、宣传和投诉举报等支持系统,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市、区、县、社区不同层次的学生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利用社会资源,为城乡学生在学校内外享受优质教育创造更加公平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