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答答的异地办学
*需要加强的不是如何禁止或鼓励某种类型的学校异地办学,而是如何加强这种办学形式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提供明确的制度指引,增强异地办学的可预见性和可持续性,还需要加强异地办学的第三方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这位是记者文彩飞
在四月的招生季节,张欣和其他焦虑的家长一样,早在两三年前就自愿参加了孩子的高考,并做了大量的智力工作。
就在几天前,她看到消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将改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部表示,珠海校区将与北京师范大学的校本部在同一水平和标准上办学。根据计划,珠海校区开始招生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于2021年停止招生,2024年停止办学。
许多媒体指出,广东省还有一所“985工程”大学。这让张欣很高兴。
但后来,她陷入了另一个担忧,那就是过去两年中高分考生错误地进入了独立学院。“很明显,他们都有母校的标志。如果他们从一个分校变成一个校园,他们真的能像他们的母校一样管理学校吗?”
不同校区和不同分校之间似乎有一个词的区别,但事实上,不同分校的毕业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是“××大学分校”的印章,录取分数通常远远低于校本部。另一方面,对于不同地方的学校,特别是那些承诺以与校本部相同的水平和标准办学的学校,其学生毕业后将获得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入学考试分数通常与校本部相同或相当。
在同一层面上,他们面临着内部和外部差异的挑战。
学区的办学质量应该与学区的文化相一致。北京师范大学如何将一套研究型大学文化移植到未来的珠海校园,或者珠海校园如何建立一种与自身相当的研究型大学文化?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远程校园如何达到与校本部门相同的水平和标准?”考虑到这个问题,《中国科学日报》试图联系北京师范大学,但对方拒绝了,理由是教育部的具体指示仍未下达。
那么,在不同的校园和校本部门之间,需要什么条件来保持相同的水平和标准呢?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终身教育研究所副教授侯在接受《中国科学日报》采访时表示,大学的办学有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内部质量主要由学术体系和规范来界定和保证,其标准相对稳定。外部素质是指高校培养的人才、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能够满足当地社会和城市发展需要的程度。这种单向度的质量标准是高校与社会环境互动的结果。
就内部质量而言,厦门大学教育研究所所长毕敦荣认为,在高校快速发展的时代,办学硬件设置显然不是讨论的焦点。确保不同地方办学水平一致最重要的是师资和管理水平。
他解释说,珠海校区作为北京师范大学的一所独立学院,与其他独立学院的教师没有本质区别,与校本部有很大差距。使用什么样的教师来保证学校的办学水平是一个挑战。
北京师范大学本部的管理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等各种教育层次和类别,是一套完整的研究型大学管理模式。珠海校区只有本科教育。换句话说,就是建立一套本科教育管理模式。这是使后者的管理水平与该部相等的第二个挑战。
“在校园里办学的质量应该与校园文化相一致。北京师范大学如何将一套研究型大学文化移植到未来的珠海校园,或者珠海校园如何建立一种与自身相当的研究型大学文化?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不能指望今天宣布,明天再做。”别邓荣说了。
从外部质量来看,北师大珠海分校向珠海分校的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粤港澳及海湾地区建设的需要,也是高等教育的区域布局。
侯指出,在办学模式的转变过程中,学校内部的办学力量如何与地方高校衔接,如何更好地配合*委托的建设责任?重点不能局限于校本办学模式的再生产。例如,擅长教师培训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需要考虑如何在全新的区域环境下与邻近的粤港澳高水平大学实现教师教育的分工与合作,这也是一大挑战。
"可以肯定的是,在短期内,珠海校区永远不会成为北京师范大学."别邓荣说了。
针对双重政策的产物
*当然有责任为大学的发展掩盖底线,但如果出现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关闭或放任不管,总的来说,不利于大学的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一方面鼓励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另一方面,当出现问题时,它不鼓励或支持在其他地方办学。这是矛盾的。
面对许多困难,建立一个新的比改变它更好。那么,为什么北京师范大学选择将其分校改为校园呢?
这提醒我们,今年年初,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回应了CPPCC第1780号提案——教育部对异地办学模式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会批准设立新校区。教育部一再表示,它一贯坚持不鼓励和支持大学在其他地方办学的基本政策。然而,从分校到校园的转变并不是渐进的,因此没有违反教育部的这一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改为珠海校区也符合教育部此前的规定——2008年《独立学院设立和管理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必须在五年内与母大学“脱钩”,要么独立,要么合并或并入母大学。然而,北京师范大学独立学院合并为母学院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五年。然而,考虑到实施这一规定的难度,北京师范大学的举措并不有害。
将一个分校从另一个地方变成一个校园,可以说是巧妙地“适应”了教育部的上述两项政策。这也使得在其他地方办学成为一种“胆怯”的行为,因为先行者必须绕过后来者的制度限制,而后者将不再受到鼓励、支持或失去发展机会。
不可否认,近年来其他地方的办学发展存在一些混乱,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被解读为“新圈地运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学官员告诉《中国科学报》,中国一些知名大学在很大程度上选择了当地提供的土地资源在其他地方办学。“通常先设立分校,但办学理念和教师配置跟不上。”
然而,作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和共享的机制,异地办学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存在于高等教育领域,也存在于基础教育领域,基础教育不仅包括异地办学,还包括跨境办学。
「*当然有责任为大专院校的发展定下底线,但如果*倒闭或在出现问题时容许一段时间存在,整体来说,对大专院校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从长远来看,一方面鼓励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另一方面,当出现问题时,它不鼓励或支持在其他地方办学。这是矛盾的。”侯对说道。
未来有趋势吗?
在中国,“分校”和“校园”这两个概念有什么不同?目前,似乎没有权威和明确的定义。主管当局应首先澄清这一点。
因为这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将分校从一个地方改为另一个地方的政策,这将在招生分数、学生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带来显著的改善。在双重谋杀的背后,大学将来会步其后尘吗?就珠海而言,还有吉林大学珠海分校和北京工业大学珠海分校,发展势头良好。他们也会跟随并“改变”吗?
事实上,这种迹象早在北京师范大学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例如,2016年,浙江大学与宁波市人民*签署协议,通过搬迁、升级、搬迁和新建学术机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为浙江大学宁波校区。此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也启动了独立学院的新一轮招生。
然而,根据毕敦荣的说法,未来的分校(主要指独立学院)不太可能成为趋势。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北京总部有一个实验室。珠海可能无法建造第二个类似的实验室。没有实验室,教师很难进行科学研究,也很难让研究生在这里安心。总部派少数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珠海校区相对容易,但派院士、长江学者和著名教授到珠海校区就不现实了,更不用说传承下来的学校文化了。既然平台不能动,知名学者不能去,学校文化不能移植,分校的性质也不会改变。”
侯也担心将分校改为新校区的趋势。
“在我国,“分校”和“校园”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目前,似乎没有权威和明确的定义。主管当局应首先澄清这一点。”侯表示,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例如,从分校转到校园的条件应该是什么?除了国家和地区宏观发展的需要,相关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新校区建成之前,达到了哪些标准?“这些问题需要由制度来规定。否则,只能个案处理,不利于高校的健康发展。”
必须贯彻异地办学的理念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一定有理性。用政策来扼杀学校和当地学校的积极性本身是不合理的。
教育部不批准建立新的校外学校。这种一刀切的政策会阻止大学探索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道路吗?
难道邓荣说,应该区别对待,还没有被偏远的学校单位,卡住了道路;在其他地方办学的单位超出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如果学校领导过分服从主管部门的意志,他们想探索高水平的建设道路,很容易遇到麻烦。如果学校领导尊重教育需求,将政策要求与实际需求相结合,大学就会有活力。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一定有合理性。用政策来扼杀学校和当地学校的积极性本身是不合理的。”难道邓荣说,“*应该做的应该是引导,而不是禁止在其他地方办学。例如,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东部大学在西部地区的不同地方设立分校或分校,以促进东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均衡配置。”
侯指出,*需要加强的不是如何禁止或鼓励某类学校异地办学,而是如何加强这种办学形式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提供明确的制度指引,增强异地办学的可预见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异地办学的第三方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异地办学理念的认知更新关系到我国教育治理的重新定位。随着教育资源的日益流动性,调整教育治理势在必行。例如,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修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治理理念的创新。”侯对说道。
他补充说,从实践经验来看,标准化和个性化是不同地方办学过程中的一对矛盾。严格地说,在异地办学中,要做到完全“复制而不失真”是非常困难的。新设立的分校通常被赋予新的办学方向和任务,肩负着创新和探索办学*和机制的使命。在这方面,我们应该给相关大学足够的“*发挥”空间,*部门应该把新校区的运行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创新的良好契机,而不是发出一个加强控制的反向信号。
中国科学新闻(2019-04-24,第一版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