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多项权限高校自主
广东探索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定等特权
新华社广州1月30日电(记者黄浩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宣布,广东省自2016年1月起开始进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人事制度改革。将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聘权、薪酬分配权、人员调配权等人事管理权下放给试点高校,允许高校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
根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此次高校人事权利制度改革将充分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完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人员考核、人员流动和退出制度,形成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据广东省人民社会事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将由试点高校进行,以确定岗位总数、设定岗位结构比例、设定岗位标准和决定人员聘用。此外,试点院校独立决定公开招聘的招聘时间,独立公布招聘计划,独立确定聘用结果,并独立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事制度改革中职称评审的分散化受到了试点高校的热烈欢迎。《规划》规定,试点高校应自主制定高、低年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聘任标准,自主设立评审和聘任机构及评审和聘任专家库,自主开展评审和聘任工作,自主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学科(专业)可以委托或联合评估。实行“以考代评”可以自主择业。
“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也为试点高校灵活选聘人才、培养高水平教师提供了政策支持。《规划》提出完善人员考核、晋升和退出机制,建立与岗位分类管理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工资分配、奖惩、晋升、工作地点调整和续约挂钩。
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刘亚红表示,在招聘过程中,“邀请别人比送人容易”。例如,所招聘的人员在科研成果或教学标准方面没有达到大学的预期目标,但没有退出机制,大学只能“供应”这些人员。这项改革畅通了退出机制,为优化学校科研和教学人员素质提供了政策支持。
同时,该计划支持试点大学独立确定绩效工资总额,并独立确定基本和激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绩效工资与教学和科研成果挂钩,重点是提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工资。教学和科研人员的收入在底线得到保障,在最高线得到保障。
对此,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张强认为,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单独列出,将促进学术型人才和工业型人才的绩效考核,激发人才的创新能力,集中精力进行科研和教学。
为稳步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广东已选择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作为试点高校,自2016年1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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