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禁猎!《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科普网讯(记者胡丽娟)日前,《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细化分类保护机制,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随着城市绿化面积和质量的提高,加大保护和执法力度,让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在北京定居和休息,已成为当务之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北京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营造栖息地,扩大保护范围
据调查,北京有5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其中,全市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1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2种,其中野鸡、黑鹳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5种。共有66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黑斑羚、大天鹅、灰鹤、鸳鸯等。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北京市依法实施野生动物分类保护,明确将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种动物)纳入保护范围,扩大了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三大动物”名录,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和目标保护。
保护野生动物的关键是保护它们的栖息地。《条例》明确规定,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供水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护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相协调,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各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条例》还规定了生境保护的责任和措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司司长张志明表示,北京现有79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五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6.7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2%。布局科学、层次合理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全市90%以上的国家和地方重点野生动物和生境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在新一轮100万亩造林绿化中,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建设将得到很好的协调。每1000亩平原土地将建一个石碣堆,堆上植物食物和蜂蜜源植物。小型和微型湿地将与雨水和洪水储存相结合,为野生动物提供食物、水和住所,从而促进区域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维护。
整个地区全年禁止打猎,严禁滥用食物。
《条例》严格批准使用名单上的野生动物,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可追溯性。它明确规定全市禁止全年狩猎,特殊目的的狩猎必须严格批准。任何猎捕或猎杀野生动物的人将被没收他或她的捕获物并被罚款。那些受到国家特殊保护的野生动物将被处以其猎物价值五到二十倍的罚款。那些属于其他受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或以猎食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将被处以猎物价值2至10倍的罚款。应该指出的是,那些从事狩猎但什么也没抓到的人也将被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扩大禁食范围,加强对过量饮食的禁止。《条例》坚持完全禁止非法交易和使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原则,注重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和安全风险,将禁食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全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从销售、收购、运输、交付、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方面建立起相对完整的禁食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餐馆、饭店、饭店、招待所、俱乐部、食堂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提供加工后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他们将受到严惩。以保护和救助为名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严格控制人工饲养,禁止擅自放行
为了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工养殖过程中的风险,《条例》从养殖主体、目的、选址、审批和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制度设计。养殖许可证的范围扩大到全市重点保护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目的仅限于科研、医学、展览等特殊需要,申请主体仅限于单位。同时,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市、分中心、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所。可以说,这个城市对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近年来,野生动物放生引起的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为了防止*释放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生态破坏,《条例》对释放作了详细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社会组织组织的野生动物放流、增殖和放流活动,禁止擅自实施放流活动。对擅自释放的,将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据报道,近年来,园林绿化部门加强了与*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大了对非法狩猎、经营和利用野生动物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了“候鸟行动”、“行动网”等20多项专项行动,查处案件近230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6人,实施行政处罚3833次,有效遏制了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为了动员全社会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条例》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补贴、志愿服务、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活动。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制定并实施公众参与措施。支持公益组织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各种渠道,为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