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捷克科技合作委员会第43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

科普小知识2022-01-19 06:57:30
...

根据《**和捷克**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和捷克*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42次例会议定书》,中捷*间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43次例会定于2018年下半年举行。我们正在本次例会上征集交流合作项目提案。

一、申报要求

(一)合作项目领域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设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本次例会的重点领域是:材料科学(包括生物材料、纳米材料等)。);能源科技(包括新能源开发、洁净煤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环境科学技术(包括环境保护项目、水资源管理等。);机械工程(包括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制造等。);食品科技(包括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等。);天文学(包括天体测量学等。);生物学(包括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等。);医学(包括卫生与医疗技术、现代医学、中医与中医等。);其他领域包括电子和通信技术、核科学和技术、遥感技术、畜牧业、兽医学、农学和农业技术、农业环境保护、鱼类养殖等。

(二)中外执行单位应当就项目合作达成协议,并签署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

(4)合作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申报措施

(1)中国科技部和捷克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分别发布了征集通知,中捷和中捷的项目合作单位必须向各自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的项目、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必须一致。

(2)申请人应通过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将以下纸质资料发送至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及独联体部:

1.《*间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属的国务院各部委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司局。可由*研究院直接申报的项目。

2.与外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一式两份。

(3)申请人必须将以下电子材料发送至yfd@cstec.org.cn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申请中国-捷克科技例会交流项目”:

1 .《*间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

(4)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交的项目将不被接受。

三、从现在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四、本次例会结束后,项目实施通知将发送至项目推荐部,项目推荐部将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未被选中的项目将不再另行通知。

中国联系人:

中国科技交流中心亚非独联体分会于(提交材料)

电话。:010-68515510,68598029

传真:010-68515808

电子邮件:yfd@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顾敏,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司(政策咨询)

电话:010-58881371

(2)捷克联系人:

捷克教育、青年和体育部Zbynek Vedral先生和Jana Bystricka女士

电话:00420-234 811 185,00420-234 811 189

电子邮件:zbynek.vedral@msmt.cz,Jana。Bystricka@msmt.cz

附件:1。科技例会交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