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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学科性公司股权收益分配迈出实质一步

科普小知识2021-12-14 08: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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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科技大学将与海尔集团公司共同组建的“青岛海尔科技大学纳米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收益授予崔、的研究团队。这是青岛科技大学颁布《学科公司管理办法》一个月后的首次股权收益分配,是学科公司股权收益分配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据悉,2001年,海尔集团与青岛科技大学联合成立“青岛海尔科技大学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纳米技术及产品。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海尔集团公司占65%的股份,青岛科技大学占纳米材料研究所拥有的纳米二氧化钛生产技术的35%的股份。日前,海尔集团公司取消了对“青岛海尔科技大学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清算,剩余资产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青岛科技大学获得了超过200万元的股权回报。

为适应方式和结构变化的新形势,激发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取意识,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根据*办公厅《关于实施知识增值引导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第35号)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科公司管理办法》(青科国资[2017年第197号)中有关科技成果股权及分配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将“青岛海尔科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入的70%奖励给课题组,并将学校所得收入的30%分配给主要成果完成人所在的二级单位材料研究所,作为研究所的研究产业发展基金。

主体公司是以科技成果(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组建的有利于主体发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无形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应用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