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到底是什么,你了解多少呢?
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同的国家和组织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例如,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将它们定义为具有一定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其熔点低于室温,沸点在50至260℃之间。又如,德国将其定义为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能够自发挥发的任何有机液体和/或固体。然而,中国环境保护部在2014年给出的定义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饱和蒸汽压高、沸点低、分子量小、在常温和标准条件下正常挥发的有机化合物。
一般来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一类具有活性化学性质、挥发性和危险性的有机化合物。它们的成分主要包括碳氢化合物(即碳氢化合物的统称,是由碳和氢原子组成的化合物,主要包括烷烃、环烷烃、烯烃、炔烃和芳香烃)、卤代烃(即碳氢化合物分子中的氢原子被卤素原子取代的化合物)、含氧有机化合物和含氮有机化合物,具体包括苯系物(如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氯化物、有机酮、酸、酯、醇、醚、胺和烃化合物。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毒性和污染性,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第37号文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相关的污染控制重点和目标。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许多来源,包括自然来源和人为来源。其中,自然资源包括植物、湿地、草地和动物粪便。人工源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指飞机、火车、轮船、汽油车和柴油车的尾气)等。这里必须解释工业来源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主要原因。
那么,作为国家的关键治理目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什么危害?首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人体的主要危害如下:1 .气味令人不愉快且有刺激性,这会损害呼吸系统;2.它会造成人体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和记忆力下降;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有一些致癌、致畸和致突变的化学物质(如苯和苯系物)等。其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还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诱发烟雾天气,破坏臭氧层,造成温室效应等。
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防治主要遵循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以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发生和联合治理。源头和过程控制主要旨在通过改变原材料、使用先进设备、改善工艺流程和控制工艺条件来抑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端处理主要包括不可避免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后处理,包括回收和销毁。顾名思义,回收方法可以实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回收,主要包括冷凝法、吸附法、膜分离法等。破坏规律是通过生物或化学手段将其转化为无污染的二氧化碳和水,主要包括燃烧、光催化、臭氧氧化、低温等离子体等方法。然而,一种方法不能完全获得无污染分解的最终产物,因此通常两种或多种方法结合使用,例如,低温等离子体和催化一起使用。相信在国家和相关学者的不断努力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控制一定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中国科学院化学副研究员刘在本文中进行了科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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