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责任保险的制度意义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律师责任保险一般采取期内索赔式承保。那么一般律师责任保险的制度意义有哪些呢?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随着国家对律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逐步由行政处罚向民事赔偿责任过渡,律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而向保险公司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
首先,它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抵御执业风险的能力,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律师事务所均已完成了从“国办所”向“合作所”、“合伙所”的转变。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执业风险无疑是巨大的。只有参加保险,才能有效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一些发达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律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我国已经加入WTO,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将面临外国同行的挑战。因此,提高抗风险能力,是律师在新形势下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
其次,它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走向成熟、加快健康发展。律师执业及事务所经营存在巨大风险,由于个人过失违反《律师法》,或违反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机制,有利于律师从“人和”办所走向“制度”办所。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探索建立投保机制,有利于合作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稳健发展,走向成熟。
第三,它有利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机制,将进一步落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当事人应负的经济责任,以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当然,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作为保证律师执业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还处在一个起步、试点阶段。律协作为律师的行业自律组织,将时刻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现象,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机制,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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