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房产

南京商品房价格规定明码标价

科普小知识2022-04-07 18:21:13
...

作为南京房价调控的细则之一,南京商品房昨天傍晚,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南京商品房价格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要去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话须再次备案。但有市民看到通知后认为,这其中没有明确开发商如果“备高价”后随便调整怎么办,也没有像泰州那样限制重新备案后一次上涨的幅度,这样还是会给一些“不自觉”的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要求:三个月内不得调价

[规定]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重新申报,申报后方可调整。3个月期限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解读]不少买房人认为,这条是房价备案制的核心内容,会真正对开发商的乱涨价起到限制作用。但就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虽然明确规定,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楼盘不得在申报价格的基础上涨价,但这其中还是有一些空子可钻。比如,原本打算以1.5万元/平米销售的,在申报时报1.8万元/平米,那么在具体销售时,还是可以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开盘时卖1.5万元/平米,卖得好,后面就调到1.6万、1.7万一平米,对于买房人来说,就是一种乱涨价的行为。

而且通知中也没有对重新备案的涨幅作出要求。这一点,泰州市的规定就显得“考虑周全”,除了规定每次重新备案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之外,还限制价格上调幅度应控制在3%以内;为了防止开发商“备高价”后慢慢抬价,还规定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

南京为何没有参照泰州的做法?对此,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我们相信南京的开发商会遵守国家及南京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价,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有意‘钻空子’的行为。”

除了房价,楼盘配套也要标

[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住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住房价格、收费的相关因素。

[解读]通知中规定,明码标价的还有相关收费,以及影响房价的一些因素。哪些是影响房价的因素?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如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等。

在通知后面附有《商品住房价目表》的范本,要求注明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另外还包括小区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优惠折扣及享受条件。下面才是每一套住房的情况,此外还给出了《车库(位)价目表》的范本。

除此之外,一些收费情况也要在销售现场标明,包括商品住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商品住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同时标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开发商应当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或者安置电子信息屏、设置多媒体终端等方式明码标价。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在同一时间必须完全一致,并公示价格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