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物业能否收一级物业费? 最权威解释在这
明明是三级资质的物业,却要按照一级物业的标准收取物业费?这是西安很多小区交房时业主投诉比较多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个长盛不衰的疑惑。下面小编结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西安物价局相关文件来解答众位市民比较关心的三级资质按一级收费到底合不合理?长期空置怎么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私涨物业费怎么办这些问题。
陕西省、西安市物业服务价格规定
陕西省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可以见下表,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第七条提到: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费实行*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所以市面上大部分住宅都是按照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洋房、别墅的物业费则高于一级资质标准,例如中大国际九号的物业费就为9.8元/㎡。2015年西安市〔2015〕29号文件进一步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及办公用房服务标准,提出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目前市场上有部分品牌开发商项目,一级服务的普通住宅物业费收取是高于1.5元/㎡这个标准。
三级物业能否按照一级物业收费?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是按照物业服务等级制定的收费标准并非是物业企业资质。物业企业资质与服务等级不挂钓,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按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一级物业服务,可按一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所以如果您的小区是按照一级物业服务收费,但服务标准不达标的话是可以认定为物业乱收费。
西安市物价局官网近期对三级物业资质收取一级物业费的回复
在这里提醒一下各位购房业主,您入住之前可以重点留意一下物业服务合同,看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是什么、是否达到了相应服务标准等级、后期落实是否到位、如果以上三点都没有问题,那您家的物业就不存在乱收物业费的情况。
长期空置怎么缴纳物业费?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如果您家物业对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高于这个标准,恭喜您!您可以去西安市物价局投诉了。
物业公司私涨物业费怎么办?
西安市物价局市物发【2015】29号文件明确指出,非保障性住房、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物业想要调整物业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
(二)拿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和调价幅度;
(三)就方案与业主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
(四)新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如果未执行以上程序而调整物业费,可以认定物业公司私涨物业费。
延期交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怎么办?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所以被延期交房的业主就不用担心物业费缴纳这件事了!
总之,您如果对您家物业收费、服务标准等其他问题还有其余疑问,可以参考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参考资料,有理有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参考资料: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市物发〔2015〕29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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