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还需要办不动产证吗?
一个国家,仅用短短几十年就使得战后的百废待兴发展成为如今的欣欣向荣——农业、科技、经济、交通、建筑……等等各方各面都有着大跨步的飞跃,这是何其的了不起。不过,在迅速崛起的同时,也留下了诸多问题。其中,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表现得尤其突出,从一代平房到二代楼房,再到三代高层电梯房,建筑形制更迭2次,马上还将迎来第3次。
而由于拔苗助长所产生的乱象,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监管制度、税收制度、交易制度等方面都尚不完善,有待改进。也因为如今各个城市“一城一策”,发展速度和颁布措施都有所不同,一些奸商就利用这个信息不同步的空挡期牟利,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房产证”这个问题上,不少购房者就吃了亏,甚至连房子都差点变成别人的。
不知道各位读者所在的城市有没有“不动产证”,反正对于绝大多数大城市生活的人来说,即使手里没有这个东西,至少也应该早对这个词很熟知了。但前不久,有网友坦言自己压根就没听说过这个词,问在自己城市的熟人也没人知道。他要在隔壁城市买房,这才得知有“不动产证”这一说法。因为是二手房的缘故,中介一直催促他交易过户完成后把“房产证”换成“不动产证”,还要收取一笔费用,想问一下自己是不是受骗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俩到底是不是一个东西呢?简单来说,二者功能相似,性质有所差别。具体来说,房产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发放的,证件上有房屋面积、地段、单元和楼层,以及户主等相关信息。而不动产证则是由国土资源部所颁发的,除了房产证上所有的信息之外,还有宅基地之类的其它信息。因此,二者的发证单位、所载信息都有挺大区别,不该把房产证当不动产证。
那么,已有“房产证”的业主究竟需不需要“换证”呢?从性质方面来说,不动产证是房屋使用产权、土地的相关产权、不动产权登记的手续“三证合一”的产物,法律效益比房产证更高一些。虽说,坊间一直有“不动产证可以被理解成新版房产证,房产证则不能被叫做旧版不动产证”的说法,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产证就失效了。
老房配房产证,新房配不动产证,这点没毛病。如果所在城市没有颁布相关强制措施的话,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多此一举。相反,如果当地开设了换证服务窗口,有关部门也提倡这么做,那不妨积极响应配合。如遇机构收费,购房者自己拿不准的话,可以致电当地房管局进行询问。不过,这多半坑钱的,因为很多城市已经明令禁止开发商代办房产证,更何况是换证,没有必要中介跑腿,业主自己去就可以了。
除了新老证书的问题之外,真假证书的问题也饱受争议。从封皮颜色上来说,我们最常见的是红色,而绿色和黄色则相对少见。造成颜色不同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房子的建造年代、城市区域、土地性质,以及城市监管松紧和消息滞后等等方面都有关系。因此,这不能作为断定真伪的依据。而作为购房者,我们可千万不要忽视房本真伪问题,因为你花钱买的房子可能是别人的。
最后,刚刚买房的业主快检查一下自家房本吧!真正判断房本真伪的地方其实是这些:首先是通过网站或者电话就查询一下发证编号。其次是查看封皮是否为进口塑纸、有较硬的凹凸感。接着是内页是否使用了印钞纸、里页是否印制流畅的“翠绿两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底部的“房产证所有权证”是否凸出且清晰、盖章页是否具有上下左右均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再有是附记也是否注明产权来源和分摊面积。最后是证件后面是否有一张单独的用较厚专用纸打印的房屋分户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