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节 技术管理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1、编制原则
1.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规定编制。
1.2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1.3贯彻执行施工各种规定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1.4合理规划施工平面图,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2.1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各有关部门协助,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编制。
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并经过工程部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副总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
3.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生产的法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中选定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批,对擅自行事,违反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
3.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二、图纸会审办法管理规定
1、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图纸会审,最终报公司副总审批签字。
2、会审前有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施工图,有关专业要进行翻样,结合施工能力和设备情况找出图纸问题,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3、图纸会审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3.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3.2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3.3本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设备能力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3.4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5工程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
3.6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
4、会审记录是施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并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
三、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负担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2、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3、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
4、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交底资料及时送到资料员处归档。
5、技术交底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5.1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并向各段技术负责人,各段工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底。
5.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各段技术负责人向工长交底。
5.3各段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后必须办理技术交接手续。
四、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按系统归类整理,保证完整准确。
3、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随时汇集整理,所需表格按有关规范、规定认真填写。
4、签字手续必须齐全,严禁伪造和后补资料。
第二节 质量管理办法
一、质监部门质量职责
1、根据国家法令、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办法,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材料检验、施工操作和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讨论与质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及时检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参加隐检、样板鉴定、结构验收、施工预验收、验收,并签证记录,提供质量资料,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核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定期分析,及时汇报,建立质量台账,并定期填写质量报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质量事故表。
二、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1.3确定在施工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1.4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组织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1.5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6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2、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2.1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2.2负责制订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3组织工程技术、质量交底、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
2.4参加质量检查,组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办理回访签证。负责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3、质量员质量责任制
3.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3.2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
3.3负责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3.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3.5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新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3.6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4、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4.1及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做到材质证明随料进场。
4.2采购订货前认真做好材料、器材、构件的质量调研工作。
4.3在订货合同上明确材料,成品,构件等的质量标准,按订货合同的质量标准和封样安排材料进场,对入库保管的材料质量负责。
4.4对由于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三、质量检查办法
1、质量检查工作办法
1.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防御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
1.5建立样板制。各工艺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6建立三检办法。各分包单位、外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
1.7建立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并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耽误的工期和时间由上道工序承担。
1.8施工中需要办理隐蔽、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蔽、预检手续,不办理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人自检,互检办法
2.1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的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2.2班组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开展PDCA循环。
3、质量奖罚规定
3.1对质量不合格工程,项目经理负直接责任。
3.2项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取消项目部工程提成,并扣除当月项目部全体员工工资。
3.3由于施工队技术能力原因,并且无法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队承担项目的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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