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传统儒家 弘扬儒家传统
出于在现代化背景下弘扬儒家文化传统的意图,本文提出一种“后儒家”的理论构想,试图通过深度批判“原儒家”和“新儒家”始终坚持的血亲情理精神,彻底消解传统儒家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转而依据一种原本就内在地潜含于儒家传统人本主义立场之中的普遍主义理论架构,将传统儒家提倡的那些依然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观念加以重组,由此大力弘扬儒家传统的仁爱情理精神,在“后”之中继续维系“儒家”传统的自身认同,从而凭借这种自我批判、自我解构、自我否定、自我重构,使儒家传统能够在当前人类全球化―多元化发展的时代氛围中,持续焕发普世性的生命力,并且对今后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其他文化传统无法替代的独特贡献。1.如何在中国正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弘扬中国文化、尤其是弘扬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的优良传统,已经成为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图通过深度批判“原儒家”(包括孔孟儒学、秦汉儒学)和“新儒家”(包括宋明儒学、当代儒学)始终坚持的血缘亲情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彻底消解传统儒家的特殊主义理论架构,提出一种主张恻隐仁爱本根至上的“后儒家”构想,重建儒家传统的普遍主义理论架构,克服它的深度悖论和负面效应,承扬它的深刻智慧和优秀价值,以使拥有两千五百年悠久历史的儒家传统,能够在当前人类全球化―多元化发展的时代氛围中,持续焕发普世性的生命力,并且对今后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不可替代的独特贡献。一2.从总体上看,儒家传统在实质上首先是一种人本主义学说,十分关注人的存在、尤其是人的伦理存在问题,并充分肯定了人的整体性存在中一己个体性、特殊团体性和普遍群体性三个维度的积极价值。在个体性方面,传统儒家十分强调“为仁由己”、“君子求诸己”、“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正心”、“诚意”、“修身”、“慎独”等观念,从而有力地突显了人们在道德学问和人生志向方面自主自强的重要意义。在团体性方面,传统儒家十分强调“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人之大伦”,从而有力地突显了人们在某些特殊性人际关系中维系情感和谐、恪守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在群体性方面,传统儒家十分强调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的四端之心和“仁者爱人”的崇高理想,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从而有力地突显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现普遍性“泛爱众”的重要意义。3.毫无疑问,传统儒家主张的某些特殊团体性规范(如君臣有义、夫妇有别等),明显地带有古代社会的深刻烙印,甚至包含着认同等级制度、倡导尊卑秩序的陈旧腐朽因素。不过,倘若我们剔除这些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儒家传统提倡的上述道德观念,大都是一些至今依然拥有正面价值、值得充分肯定的积极伦理资源。事实上,即便在现代历史背景之下,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否认为仁由己、父慈子孝、恻隐仁爱这三个维度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的积极功能。4.然而,问题在于,传统儒家却以一种特殊主义的理论架构将人的存在的上述三个维度联结起来,以致不仅在理论上陷入了难以摆脱的深度悖论,而且在现实中产生了许多严重的负面效应。这种特殊主义理论架构的内在实质在于:传统儒家不仅特别强调特殊性血缘亲情构成了个体性自主自强和普遍性仁爱理想的本根基础,而且明确主张它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终极地位,以致相对于血亲团体性维度来说,一己个体性和普遍群体性的维度始终只能处在派生从属的依附地位。这一点构成了传统儒家一直坚持的、区别于中外几乎其他一切文化思潮的独特精神――血亲情理精神。(参见刘清平:“儒家伦理:道德理性还是血亲情理?”,载《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3期)5.在先秦社会宗法血亲礼制结构的历史背景下,孔孟儒学首先确立了这种“血亲情理”的基本精神。一方面,他们明确主张血缘亲情构成了人的整体性存在的惟一本原,强调“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并且把“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的实质内容统统归结为“事亲从兄”。另一方面,他们不仅以一般原理的形式清晰地肯定了血缘亲情的至上地位,明确主张“事亲为大”、“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而且通过一系列具体命题――如“父子相隐”、“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父子之间不责善”、“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等,明确要求人们在血亲团体性与个体性或群体性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该“舍己以取孝”、“舍仁以取孝”,从而凭借本根至上的血亲团体性,压抑和否定派生从属的个体性和群体性,以致最终陷入了一方面试图以血亲团体性作为本根基础实现个体性和群体性、另一方面为了维系至高无上的血亲团体性又不惜牺牲个体性和群体性的深度悖论
6.此后,在古代社会*集权统治结构逐步形成的历史背景下,以及由于受到法家思潮的冲击影响,荀子以及秦汉儒学在某种程度上察觉到上述悖论所造成的血亲团体性与君臣团体性之间的张力冲突,因而提出了“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大义灭亲”、“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等主张,试图矫正孔孟儒学以血缘亲情作为惟一至上原则的负面弊端。不过,就其实质而言,他们提倡的高于“从父”、“事亲”的“大义”,并非普遍群体性的社会公义、而首先是宗法团体性的“君臣有义”。结果,秦汉儒学着重汲取了先秦法家的有关思想,明确要求把“君为臣纲”置于“父为子纲”之上,强调在“忠君”与“孝父”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该“舍孝以取忠”(而不是像孔孟儒学那样主张“舍忠以取孝”),却没有根本否定血缘亲情在人的整体性存在中的本根至上地位。所以,他们不仅没有真正消解孔孟儒学的上述悖论,反而通过提倡“三纲”,进一步突显了这个悖论的深度意蕴,集中表现在:他们凭借特殊性的君纲至上、父纲至上、夫纲至上,压抑和否定派生从属的一己个体性和普遍群体性,尤其是强化了传统儒家在古代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所谓“独尊儒术”),从而把本来就包含着浓郁政治性意蕴的孔孟儒学,改造成一种旨在为古代社会统治集团服务的政治―伦理学说,亦即所谓“政治化的儒家”(杜维明语)。
上一篇:明朝时期兴起的阴阳学
下一篇:中国古代的儒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