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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

科普小知识2021-09-29 07: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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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经济开发区于2012年10月29日被省*正式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总规划面积为11.2平方公里,分为东区和北区两部分。其中,东区位于县城东侧,规划面积5.7平方公里,北区位于县城东北5公里处,规划面积5.5平方公里。两区已建成面积2.3186平方公里。

1、基本概况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于2012年10月29日被省*正式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1.2577平方公里,分为东区和北区两部分。其中,东区位于县城东侧,规划面积5.7419平方公里,北区位于县城东北5公里处,规划面积5.5158平方公里。两区已建成面积2.3186平方公里。

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距省会石家庄30公里,距石家庄机场20公里,距北京240公里,距天津300公里。交通便捷,省道京赞路、正南路分别从开发区旁通过,高速连接线穿区而过,京昆高速从开发区东侧通过。京珠高速、京广铁路、京广高铁距开发区20公里。

开发区设立了轻工服装纺织、机械制造、高新技术、仓储物流、小商品加工制造、建材等多个功能区。其中,轻工纺织服装和机械制造是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支柱产业。

2、基础设施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基础设施完善。,已投资8亿元,完成了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天然气管道、网络通讯、污水处理、给、排、污水主管网等市政设施;建有35千伏电站两座、110千伏电站两座;建设有日处理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个;实现了“九通一平”条件。

区内入驻企业55家,其中规上企业27家。灵寿县把发展开发区建设作为加快项目发展的重要举措,举全县之力打造现代经济的强劲引擎,集中精力谋划开发区建设,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省级示范开发区。在产业规划布局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目前已与国家发改委联系,由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研究所在我县原有产业基础上,重新做产业发展规划,将“高新科技,绿色环保”纳为规划的核心,并在东区建设环保产业科技园。

3、主导产业

目前已入驻的企业有以天圣集团、瑞凯玉特、天宇泵业、石阀精宇轴件厂、双九阀门、普一机械、为主的机械加工制造企业6家;以河北益康针棉织公司、河北维嘉无纺布、名世锦簇纺织公司为主的纺织服装企业6家;以河北益康复合型新材料、辫带式水处理填料扩能改造项目、河北铠朗新型材料、晨泰环保设备、河北天牧科技为主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安能绿建、畅浩建材、陶瓷原料、康泰塑胶为主建材企业4家;以及小商品制造产业园等40余家。

4、区位地理

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距省会石家庄30公里,距石家庄机场20公里,距北京240公里,距天津300公里。交通便捷,省道京赞路、正南路分别从开发区旁通过,高速连接线穿区而过,京昆高速从开发区东侧通过。京珠高速、京广铁路、京广高铁距开发区20公里。

5、基本配套

园区交通便捷,内外联系十分方便,区内基础设施完备,地域相对宽阔,具有丰富的土地资源而且土地条件良好,园区发展后劲充足。

6、园区规划

县城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主要产业是机械制造、煤化工、服装纺织。慈峪生态工业园区主要以石材加工为主。园区西部按照市*发展山前经济带规划,突出发展铸造、装备制造、建材业,合理开发铁矿加工业和生态观光业。

7、优惠政策


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

  关于灵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为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促进灵寿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关于加强灵寿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新上项目,制定如下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第一条投资者在我县规划的开发区内投资,除享受国家、省、市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所有优惠政策外,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第二条入区企业采用土地出让方式获得项目用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园区办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在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按土地纯收益10%提取。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3亿元(含3亿元)的,按土地纯收益20%提取。

3、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按土地纯收益30%提取。

第三条对投资规模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对县财政贡献大的好项目,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扶持。

财税优惠政策

第四条项目建成投产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县财政留成部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分别按不同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1亿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县财政留成部分的30%返还给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县财政留成部分的50%返还给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1-2年县财政留成部分的100%返还给企业,第3-5年县财政留成部分的50%返还给企业。

收费优惠政策

第五条项目建设期内除上缴省、市的各项收费按规定缴纳外,县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如下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1亿元)的,各项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缴纳。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各项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缴纳。

3、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各项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缴纳。

4、企业生产车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全部免缴。

第六条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和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按规定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

服务承诺

第七条积极为来开发区投资者提供生产经营所要求的市场调查和周边投资环境考察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开发区负责“七通一平”,为项目入驻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

第九条对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各环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后,当日予以受理实行全程服务。对前期资料完备的,一次性办结。对来开发区建设的项目,实行联络员制度,对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全程协办。

第十条、园区内实行企业零负担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任何部门向企业摊派。各部门、各单位对区内企业进行检查、考评、处罚等,须征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一条建立收费许可证、收费通知书和外来企业收费明白卡的“一证一书一卡”收费制度,各企业按照明白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对未列入“外来企业收费明白卡”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乱收费,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

8、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石家庄市灵寿县北环路交通大厦

电话:0311-82527886

传真:0311-82527886

邮箱:lsyqb2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