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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

科普小知识2022-05-12 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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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会保障卡、社保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截至2016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72亿人。2017年,社保卡还将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1、概念解读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社会保障卡”。从这一名称的含义上讲,发放的对象是*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障的人群;从其内容上讲,可以涉及有关个人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既包括社会保险,也包括就业服务,一些地区的地方*根据当地的管理需要,还将更多的社会管理事务也放入其中;从其涉及的地域上讲,这是全国范围内可以使用的IC卡,可以适应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系统联网的需要,适应人员流动的需求。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社会保障卡信息包含卡面基本信息和卡内信息。其中卡面基本信息为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卡内记载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如就业、失业、退休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

要正确理解社会保障卡这一概念,还必须清楚社会保障卡与其他行业性IC卡,特别是同银行卡的关系。由于社会保障卡上存有的供持卡人在医院就医结算的“个人账户”,类似于银行卡的“电子钱包”,一些地区或厂商便采用银行卡的标准来设计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标准是针对银行卡应用而制订的规范,其文件存储格式、指令操作、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是针对与金融有关的各种交易行为设计的。而劳动保障领域发放的IC卡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对信息记录进行管理,与银行卡的功能有很大不同。社会保障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有本质的区别,它记载的是个人账户中“帐”的情况,而不是真正的“钱”。持卡人将个人账户余额划到卡中之后,医疗保险机构仍然要对账户的使用负责,即使持卡人的卡丢失、损坏,只要挂失前个人账户上的资金未被他人冒用,便仍旧归持卡人所有,仍可以使用这部分账户进行医疗消费。而银行卡中的电子钱包一旦用户将钱圈存到卡中,这笔钱便同银行无任何关系,一旦卡丢失、损坏,其损失完全由持卡人承担。因此,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绝不能采用电子钱包的模式进行处理。还有些地方将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放到一张卡上,对此,是不提倡的,因为将商业性应用和管理性应用集于一卡,在管理上会造成许多弊端,会给持卡人和管理机构带来许多不便,甚至给持卡人造成损失。

2、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3、功能作用

主要功能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主要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种类介绍

蓝卡:16岁以上(含16岁)的人使用

绿卡: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使用。

4、使用设计

社会保障卡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就医、购药而办理的用于验明身份,记录、储存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情况的电子信息卡片。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卡片一般采用条码卡、磁条卡、IC卡,IC卡也称集成电路卡。条码卡是最简单的一种卡片,成本低,在1996年济南槐荫区搞医保试点时,采用了条码卡,从使用的效果看,很差,原因是,它要求有很强大的计算机网络做支持,客户化工作量大;磁条卡客户化工作量与条码卡比,简单的多,但它对计算机网络要求与条码卡是一样的;IC卡也称为智能卡或集成电路卡,目前分三种类型,一是存储器卡(MEMORY卡),它的集成电路是可用电擦除的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每个城市IC卡社会化功能方面都基本相同,主要以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服务为核心开展的五大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应用,其中IC卡就医结算发挥着主导核心服务功能,个别城市开展了其它相关业务服务,设置了专用金融区,增加了电子钱包和相应的支付功能。

软硬体系

卡系统软件包括密钥管理系统、发卡管理系统、卡管理维护系统、交易管理接口、卡内查询系统、帐务管理、数据网络传输、清算管理、HIS(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异常交易处理功能等等。

社保卡的硬件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服务器、工作终端、初始化设备、读卡设备、加密机等等。

功能升级

2011年8月21日,人社部表示,他们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部署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的工作。为此,该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以便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该卡卡片介质为接触式芯片卡,可以用芯片加隐蔽磁条复合卡的形式暂时过渡,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人社部要求,各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到2010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约为1亿张,到“十二五”期末的2015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预期将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2011年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从此,社保卡将加入金融功能,全国统一。

5、疑问详解

加载服务

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境内。

根据有关规定,社保卡作为普通银行卡,在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中使用,社保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为*境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逐步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领取、医疗费用的支付与返还等业务,以及查询本人社保相关信息,都集成到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说,社保卡上加载金融功能,没有改变现行的银行管理规定,所以用卡办理金融业务时,如果违反了现行的征信规定仍会按照现行的征信规定处理。

根据两部门的推广计划,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将在2011年至2012年试点,2013年全面推广,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

安全性如何保证?

该卡要求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造假可能性极低。

李东荣表示,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造假的可能性是极低的,这个卡要求是采用密码算法,采用芯片技术合作,有很严格的密钥管理体系和审批程序。李东荣还说,社保卡的金融应用目前不支持贷记功能,使用范围也是在境内,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措施保障来说是可以保障安全的。

针对最近已经发现的一些利用社保卡来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保卡是国家赋予个人社会保障权益的一种载体,请大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加载金融功能后,把卡借给别人就等于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对自己的权益是一个损失,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土壤。

升级成本谁来买单?

主要费用是在卡后面的系统建设、维护等的大量费用,由*承担,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

社保卡升级,必然产生成本。胡晓义表示,社保卡作为*一项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主要费用是由*承担,这个主要费用不是见到的这张卡,而是在卡后面的系统建设、维护等的大量费用,对持卡者原则上只收取工本费。

据胡晓义介绍,社保卡的成本收费由各省财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大致的工本费是20元至25元。虽然有这样的标准,但许多地区在发卡过程中是减免费用的,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群体。还有的是利用各种资源来分摊成本,减少甚至免去了第一次发卡的费用。

“尽管获得卡的成本很低,但是如果补卡还是需要费用的,补卡费用也是为了让大家能够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胡晓义说。

功能拓展方向在哪?

社保卡目前主要用于医保结算,下一步功能拓展主要是在养老保险方面,“已在这方面做了设计”。目前,社保卡主要用于医保结算。然而,社会保障的范围却不仅仅是医保,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那么,未来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将向哪个领域拓展?

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总的考虑是“急用为先、逐步扩展”。下一步功能拓展主要是在群众需求越来越旺盛的养老保险方面。

据胡晓义介绍,现在城镇职工领养老金的是六千万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展并且迅速普及之后又将有一亿人,总计一亿六千多万人领养老金,每年就算领12次就发生几十亿次的支付关系,更不用说还有上亿人是在个人缴费环节要发生结算关系,所以这方面的需求很大。他说:“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设计。”

替代身份证?

社保卡号采用身份证号,信息可以共享,但不太可能相互取代。

胡晓义明确表示,一证一卡都是*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从目前来看,不太可能相互取代。

胡晓义说,居民身份证的登记规定九个项目,分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这些都是固定的信息。身份证的功能定位主要是社会管理,不太可能提供非常广泛的公共服务,不可能登记大量的动态信息。

另外,《居民身份证法》规定,16岁以下居民不强制领取身份证,然而,16岁以下公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同样需要有一定的载体来支撑它。胡晓义说:“现在我们发行的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容量成倍于居民身份证,除了基本信息之外,还记录了大量动态信息,包括每一次缴费、每一次领取待遇、每一次就医的资金支付等等。像发卡比较先行的地区,比如北京市,所有中小学生都有社会保障卡。”

胡晓义表示,一卡一证之间的信息是可以共享的。他说:“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和*部门在居民固定信息方面进行了大量比对工作,同时身份管理系统也通过这样的比对来印证和修正了居民的固定信息。”

全国通用?

“现在我们正在搭建覆盖全国的互通互联网络平台,而且搭建了跨地区的交换接口。”

胡晓义表示,社保卡从设计之初就是为了全国通用的。目前批准发卡的170多个地区就是因为具备了达到全国统一标准的条件,才被允许发卡。

不过,胡晓义表示,社保卡的标准统一还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建设支持这个卡使用的后台网络系统。目前努力的方向是:在技术上能够提供一个支持全国流动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技术环境,他说:“现在我们正在搭建覆盖全国的互通互联网络平台,而且搭建了跨地区的交换接口。”

6、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7、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8、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发行管理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制作管理

第九条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

第十条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省级不具备集中制作条件的,可交由发卡地市或第三方机构承办。

第十一条发卡地区选定的承办社会保障卡制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在数据存放、传输、使用以及卡片运输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数据和密钥的安全。

第十二条初次制卡、更换供卡厂商和产品等情况下,均须通过正式制卡环境先行制作测试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标准符合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跨地区通用性测试后,方可正式制作、发放。

第十三条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四章应用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对于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部署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应用,实行跨地区应用接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地用卡环境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检查,检查通过的予以接入。

第十八条社会保障卡应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第十九条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逐级分散给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子密钥。

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

第二十二条用于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和安全应用的加密机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用于存储密钥的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安全访问控制模块(PSAM卡)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

第二十四条发卡地区须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密钥及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确需将密钥载体移交给第三方使用时,须做好交接记录,签署保密协议,审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对第三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产品管理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障卡芯片实行备案制度。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才能在社会保障卡中采用。

第二十八条发卡地区拟选用的芯片,应从具备以下条件的芯片厂商所提供的产品中选择:

(一)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至少有一款集成电路卡(IC卡)芯片产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通用准则评估保证级别4+(EAL4+)的信息安全认证;

(三)企业管理规范,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障卡的芯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硬掩膜工艺加工制造的智能卡(CPU卡)芯片,存储器应由随机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组成,不包含其他类型的存储器;

(二)支持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加密算法,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三)提供芯片的厂商对该芯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十条发卡地区应选择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厂商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卡内操作系统(COS)和读写机具,其选定的上述产品均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规范要求。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已投入使用的社会保障卡产品质量和标准符合性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收取。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障卡相关技术规范、办事流程、制度要求、卡面样式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新社保卡

1、作为银行借记卡:存取现金、刷卡消费、转账;

2、作为医保卡:刷卡就医、买药、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3、作为求职卡:凭卡办理就业信息登记和求职信息登记。

10、最新数据

人社部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基金总收入为5.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72亿人。人社部预计,2017年底我国社保卡持卡人数将超10亿。

11、异地就医


社保卡

2017年2月2日消息,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72亿人,在许多地方,百姓持一张社保卡,就能满足挂号就医、金融支付等多种需求。2017年,社保卡还将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人社部表示,2017年人社部将加快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統,确保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深入推进“五证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健全社保经办服務标准化体系。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加快电子社保建設步伐,提高社保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建成全国全民参保数据库,真正实现“一卡通”,为百姓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12、第三代卡

2017年6月2日消息,2017年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联合人民银行开展试点,在部分地区发放第三代社保卡,主要是增加“一晃而过”的非接触功能,届时,社保卡的功能更加强大,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同时,传统以线下应用为主的社保卡将对接互联网和大数据。未来,随着越来越多地区的社保卡搭载民政、卫生计生、公积金、涉农补贴等服务事项,社保卡将实现一卡多用。


社保卡

我国第一张社保卡是1999年在上海发出的,目前社保卡已覆盖全国超过72%人口,发卡数超过10亿张。其中,约八成为加载金融功能的第二代社保卡,也有部分地区因为发卡时间较早等原因,居民仍持有第一代社保卡。据了解,人社部2017年将保持社保卡发行进度,年底实现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0.5亿人,同时进一步提高社保卡启用率和银行账户激活率。

据了解,第二代社保卡在第一代社保卡的基础上进行了功能完善,不仅可代替原社保卡的功能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刷卡结算,并且具有普通银行卡的金融应用功能。第二代社保卡存有持卡人姓名、照片、社保卡号等基本信息,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人社部于2014年发布了人社领域102项用卡目录,比如就业登记、参保登记、个人自主社保缴费、养老金、失业金领取、就医购药结算等,目前全国平均已开通了80%的服务,用卡目录预计2017年底将全部开通。具体而言,截至2016年底,21个省份和*兵团已开通80项以上的目录,其中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7个省份已开通全部应用目录;山东、河南、浙江、四川、陕西、河北、*7个省份已开通95项以上的应用目录。

在此基础上,年内试点发放的第三代社保卡将加载“非接触”功能,相比第二代社保卡,通过这一技术改进,可以大大方便持卡人用卡,拓展应用场景。同时,传统以线下应用为主的社保卡还将与互联网和大数据深度融合,通过搭建社保卡线上服务平台,对接更多的社会服务渠道。

试点城市武汉市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市民持第三代社保卡可办理各类政务业务,还可乘坐公交车、地铁,租借公共自行车,借阅图书,在超市进行小额支付。另一试点城市成都市预计两年内为全市参保人员全部免费换卡,同时建立“成都市人社数据开放服务平台”,第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应用产品如“在成都”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人社APP、微信等将向社会发布并投入使用。参保人员可以经实名制认证后实现绑卡、查询信息、社保卡挂失、医院挂号、医保移动支付等功能。

根据人社部提出的目标,2020年之前,实现“互联网+人社”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依托社保卡及持卡库,构建全国统一的个人身份认证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综合身份认证手段,形成实名制验证能力,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据了解,人社部将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战略,融合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信息,构筑“用卡轨迹图”。通过汇聚整合人口、就业、社会保险等数据资源,就能准确感知劳动者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

举例而言,比如“待遇资格认证”,将逐步改变传统的单纯依靠现场认证的方式,利用旅行、就业、医疗、消费等生活轨迹信息,就能够判断待遇享受人员的就业状况、健康程度与生活质量,辅助认定就业扶持、社会保险、培训创业等政策待遇的享受资格。

此外,将推进就医一卡通,结合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的轨迹信息,实现对门诊、住院、线上线下购药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全方位智能监控。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推动社会保险与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大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筛查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精确查处。同时,将开放社保卡支付结算接口,支持与各类社会支付渠道的应用集成。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接口,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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