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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强

科普小知识 2021-10-13 1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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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强,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山西省芮城县人,中*员,大学本科学历,原任晋中市经信委主任(正处级)、党委副书记、晋中市第三届人大代表。2014年10月10日,晋中市纪委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张中强伪造国家*身份,涂改档案年龄,非婚生育第一胎、违规生育第二胎,并在任灵石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款,非法占有151万余元财政资金。2014年11月21日,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中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11月26日,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中强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张中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28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

中文名:张中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9年12月

1、被“双开”

经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对晋中市经信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张中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中强在任灵石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增、重复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以其家族企业名义贪污巨额国有资产;玩忽职守,使国有资产被其家族企业非法占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弄虚作假获得*身份、篡改人事档案年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

张中强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给予张中强开除党籍处分,经晋中市监察局研究并报晋中市*批准,决定给予张中强开除公职处分,将违纪款没收上缴财政,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张中强晋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中贪污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审判

2015年10月17日,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中强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张中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8日,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

3、个人忏悔

●“自己到了现在才明白,当年在不经意间犯下的错误,到现在才觉得像做了一场噩梦。梦醒之后才觉得这件事情的严重后果,对国家利益的侵害,对组织多年的培养和信任、特别是对自己家人的伤害。这都是无法弥补的,也是自己的终身憾事。这对自己是非常沉痛的打击和教育。今后无论自己做了什么都要依纪守法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如果有一个人能对我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监督,我都不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也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没有,我听到的都是对我的赞誉和褒奖。现在一切都晚了。忆昔抚今,面对将来漫长的牢狱生活,我痛苦地思索,深深地忏悔。我上有72岁高龄身患疾病的父亲,下有两个仍未完成学业的子女。每当想到父母将失去我的赡养,妻儿将失去我的关心,我的心就如同在滴血,我对他们的伤害实在是太深了。想到即将到来的铁窗生涯,我才幡然醒悟什么是真正的幸福,才感觉到*和亲情的可贵。”

4、案件剖析

从一名普通的筑路工人成长为一名市直经济综合部门的正处级*,他采取的是伪造*身份,涂改档案年龄,虚增工程款,贪占财政资金,张中强花费了25年的心血;而从一名正处级*沦为阶下囚,是一夜之间。张中强失去了家庭幸福、人身*、名誉尊严以及为之努力一生的前程仕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成为了这个“假人”和“精明人”的滑铁卢,他为自己的侥幸和贪婪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伪造履历,处心积虑获取*身份

1989年张中强中专毕业后,被灵石县交通局聘为合同制工人,1995年转为聘用制*,但这些经历都在他取得部分骄人业绩之后让其心有不甘。1997年7月,灵石县人才中心与湖北省潜江市人才交流中心、湖北省江汉油田职工大学进行联合办学,依据《湖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劳动人事厅等部门关于鼓励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8号)精神,由灵石县人才中心负责招生,潜江市人才交流中心为毕业生办理录用国家*手续。1999年10月左右,利用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为灵石县人才中心推送至江汉油田职工大学的16名毕业学生,办理录入手续之机,张中强父亲张某委托他人,伪造完善了张中强在湖北潜江某乡镇工作的履历,插入16名毕业生中一并上报湖北省人事厅,2000年2月24日,张中强被湖北省人事厅录用为国家*。1999年12月29日张中强被灵石县*任命为县交通局副局长,由于张中强的录干时间滞后于提拔时间,其*档案中的《录用*审批表》批准录干时间被其涂改为“1999年2月24日”。此后,为完善*身份档案,在他人协助下,潜江市人事局再次为张中强办理了虚假的《录用*定级表》、《*调动登记表》,由张中强放入其个人*档案中。2011年初,晋中市委组织部在审查*档案时,向张中强提出其*身份存在疑点。张中强在家人的协助下再次请托他人完善了个人档案。

张中强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身份”始终如梗在咽,也曾几次询问组织部门,但获得的是模糊回答,在自己侥幸心理支配下,他一直欺骗组织,得以数次提拔。

篡改年龄,拓展仕途晋升空间

张中强的真实出生日期为1969年12月7日,1998年灵石县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以后提拔任用中获取年龄上的优势,张中强谎称其姐弟四人的户籍年龄均有误,在没有户口变更申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灵石县*局弓某将其出生日期由“1969年12月7日”更改为“1971年12月7日”,其户口底簿出生日期也涂改为“1971年12月7日”。为避免其姐弟出生时间发生矛盾,张中强在更改自己出生日期的同时,提供虚假家庭成员信息,并统一将其姐弟三人年龄改小了两岁。1999年下半年,张中强在被提拔为灵石县交通局副局长前,灵石县委组织部审查*档案时,发现张中强*档案中出生日期不一致。张中强知情后委托灵石县委组织部任某对自己的*档案进行了多处涂改,并统一将出生日期改为“1971年12月7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张中强档案中出生日期有17处涂改并被定为存疑档案。

尽管造假的年龄没有起到什么作用,但也为张中强获得了“年轻、有为”的名声。从张中强身上也看出,为了事业的晋升,对纪律法律置若罔闻,使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不是“便利”而是“定时炸弹”,迟早是要为之付出代价。

漠视法律,超计划生育误迷途

张中强与其妻马某系中专同学,1997年3月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非婚生育第一胎,系女孩,同年9月12日在灵石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04年10月18日,张中强夫妇在未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情况下,为掩饰其超生的违纪事实,冒用其弟张某、弟媳王某身份,在介休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2007年9月5日,张中强在为其子办理《医学出生证明》时,为避免与其弟张某儿子出生日期发生矛盾,将其子出生日期更改为2004年2月2日并上至其弟名下。2014年5月,有关部门调查其超计划生育问题时,其弟张某找到介休市人民医院产科护士长程某删除了张中强妻子马某冒用弟媳的住院及分娩记录。

2004年以来,张中强为不影响其职务晋升,在历次提拔任用及历年《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中,均向组织隐瞒了其超计划生育二胎的问题。

在调查中,张中强多次对超计划生育的问题后悔不已,害怕超生影响到他的仕途,一有风吹草动就惴惴不安,甚至不敢让同事知道自己的住址。更对不起孩子,不敢带孩子出现在公众场合,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巧取豪夺,伙同家人大肆敛财

1999年3月,张中强任交通局下属单位筑路队队长期间,恰逢筑路队改制,张中强出资1万元买断筑路队国有产权,奠定其家族公司的基础。1999年12月张中强被灵石县*任命为交通局副局长,不宜再继续经营管理筑路队,却也不愿放弃到手的“金蛋”,就将其交由弟弟张某负责经营。2002年6月,张中强被任命为灵石县交通局局长。在其担任交通局副局长、局长期间,适逢灵石县道路改、扩建高峰期,其弟张某成立的灵石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灵石县道路交通建设的大部分工程。2005年灵石县*公开拍卖灵石县翠峰山庄,其弟张某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下翠峰山庄,经灵石县*同意,用*历年旧欠交通工程公司工程款抵顶翠峰山庄部分购买款时,为实现家族公司利益最大化,张中强安排其弟张某虚列“1999年三双公路”和“南峪公路西许段工程”工程量,多做工程决算共计151万余元,并安排交通局会计依据伪造的工程决算,虚增灵石县*旧欠工程公司旧欠工程款151万余元,用其抵顶了张某购买翠峰山庄的部分购买款,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该151万余元财政资金被张中强家族企业非法占有。同时,张中强用灵石县*旧欠交通工程公司工程款,抵顶翠峰山庄部分购买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渠道贪污公款6万余元;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又造成88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

纵观张中强违纪违法事实,其事业发展及政治生命建立在“造假”之上,靠投机钻营,巧取豪夺,赢得了一时“荣光”。在张中强的眼中,没有自己办不到和不敢办的事。明知不可为,但张中强仍然伙同他人公然伪造履历,篡改年龄,涂改档案,超计划生育二胎,欺骗组织,一门心思钻法律法规漏洞,将入党之初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抛之九霄云外,为了满足私欲不择手段,最终陷入不能自拔的泥潭。

正确的欲望,应该建立在遵守道德与法律基础之上。如果欲望缺乏理智、道德的驾驭,就会像脱缰的野马狂奔不已,最终陷入深渊。张中强与妻子马某婚前产有一女,自身作为一名领导*,明知非计划生育二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儿子出生后,张中强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将儿子户口上至其弟张某名下,节假日不但不敢和妻儿公开露面,即使日常接送自己上下班的司机也从不敢让其和自己同回家中,都是中途接送,内心充满恐惧的同时也为自己瞒天过海的本领沾沾自喜。人难免有犯错误的时候,但明知不可为而侥幸为之,知错犯错只会铸成更大的错误,把犯错变成犯罪。那些自作聪明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的人,如果一意孤行,到头来,终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毁了自己,害了别人。

张中强33岁任县交通局局长,在单位逐渐养成说一不二的官场陋习。在涉及家族企业利益时,公然伪造工程决算、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贪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的不完善或执行不严。张中强伙同家人贪污工程款项,在交通局内部多属条件宽泛、*裁量空间大、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事项,在涉及这些事项的决定时,几乎都是张中强一手拍板,从而为其贪腐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空间。同时,其弟用*旧欠工程款抵顶翠峰山庄购买价款过程中,需要多人多部门共同审核把关,但无人深查细究。假如制度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纵使张中强及其家人有贪腐之心,恐怕也难以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正因制度漏洞的大量存在,张中强不惜以个人的前途命运为赌注,公然造假,大肆贪污,最终触犯了党纪国法,喝下了自酿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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